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12月20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参加董事14人,实际参加14人,分别为:李福成、戴永全、李秉骥、丁广学、赵晓东、王启林、毕贵索、杨怀民、张海峰、杨毅、李兴山、陈建元、朱立青、胡国栋。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对燕京啤酒(玉林)有限公司增资方式的议案》
公司于2008年1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燕京啤酒(玉林)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决定对燕京啤酒(玉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玉林”)单方面增资2.3亿元用于其新增啤酒能力生产线技改扩建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08年1月24日刊登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为了对广西市场实行有效的统一管理,现将对燕京玉林投资方式进行适当调整。
会议决定,公司将对燕京玉林单方面增资2.3亿元调整为分别对燕京玉林增资920万元,对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漓泉”)增资17,864.9121万元。
燕京漓泉增资后,燕京漓泉同比例对燕京玉林增资,除前述本公司直接对燕京玉林增资920万元外,燕京漓泉对燕京玉林进行同比例增资22,080万元。
燕京漓泉目前注册资本19,713.99万股,本公司占76.33%,本次增加注册资本6,308.7万股,每股定价3.5元。本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燕京漓泉本次增资股份5,104.2606万股,金额为17,864.9121万元。燕京漓泉本次增资后,其注册资本增至26,022.69万股,本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77.44%。
目前,燕京玉林注册资本为2亿元,本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4%,燕京漓泉占其注册资本的96%。本次增资后,燕京玉林注册资本为43,000万元人民币, 其中燕京漓泉出资额为41,28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6%,本公司的出资额为1,720万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的4%。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14票,其中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实际进展情况,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出现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会议决定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为1.1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2008年12月30日至2009年6月30日。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08 年 12 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14票,其中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证券代码:000729 公告编号:2008-046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共计11,000万股,经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北京京都验字(2008)第095号)验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12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验资费用和环保核查费用等)12,166,700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109,833,300元。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新增啤酒产能(万千升) | 投资额 (万元) |
1 | 对燕京啤酒(衡阳)有限公司增资10,000万元用于啤酒技改扩能项目 | 10 | 10,000 |
2 | 对广东燕京啤酒有限公司增资21,600万元用于扩建工程项目 | 10 | 21,600 |
3 | 对燕京啤酒(赤峰)有限责任公司增资18,404万元用于燕京啤酒(通辽)有限责任公司糖化、包装车间技术改造项目;燕京啤酒(通辽)有限责任公司制冷车间、发酵车间、锅炉车间技术改造项目;燕京啤酒(中京)有限责任公司灌装生产线项目及燕京啤酒(中京)有限责任公司废水综合治理项目 | 12.5 | 18,404 |
4 | 对燕京啤酒(仙桃)有限公司增资11,000万元用于酿造车间技改项目及包装动力车间技改项目 | 10 | 11,000 |
5 | 对燕京啤酒(浙江仙都)有限公司增资9,800万元用于啤酒技改项目及燕京啤酒(浙江丽水)有限公司啤酒技改项目 | 10 | 9,800 |
6 | 对河北燕京啤酒有限公司增资2,950万元用于包装生产线扩建工程项目 | 5 | 2,950 |
7 | 对新疆燕京啤酒有限公司增资8,000万元用于一期工程扩建项目 | 5 | 8,000 |
8 | 投资20,000万元设立四川燕京啤酒有限公司用于啤酒生产线项目 | 10 | 20,000 |
9 | 投资8,000万元合资设立山西燕京啤酒有限公司 | 10 | 8,000 |
10 | 投资9,900万元设立内蒙古燕京啤酒原料有限公司用于年产5万吨大麦深加工项目 | - | 1,229.33 |
合计 | 82.5 | 110,983.33 |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实际进展情况,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出现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为1.1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2008年12月30日至2009年6月30日。
上述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降低相应数额的流动资金贷款,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承诺,上述资金使用期限届满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银行信贷信誉高,公司完全有能力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随时利用自有流动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
1、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发行人流动资金压力,降低发行人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2、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发行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发行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保荐人同意发行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独立董事李兴山、陈建元、朱立青、胡国栋就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将1.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项事宜。
本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使用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项资金使用安排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证券代码:000729 公告编号:2008-047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机构变更名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接到聘请的审计机构“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通知: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和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合并,合并后的事务所名称变更为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原经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将由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履行。
本次变更不属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