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8年12月30日以书面审议方式召开。本公司于2008年12月26日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送了会议通知、议程、议案、决议草案等会议所有材料。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并以书面方式发表表决意见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喜武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命张喜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命张喜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主席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执行董事及董事长辞任情况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12月30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陈必亭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其年龄原因(陈必亭先生现年63岁),请求辞去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主席职务。根据有关规定,陈必亭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陈必亭先生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不合,亦无有关其辞任而须知会本公司股东及债权人之其他事宜。本公司董事会及陈必亭先生确认,没有因其辞任而可能影响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营运的任何事宜。
公司董事会认为,陈必亭先生在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及其他职务期间,率领全体董事会成员,以非常敬业的态度履行了作为董事长及其他职务所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在公司重大决策、经营管理、规范运作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做出了杰出贡献。公司董事会对陈必亭先生的勤勉和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选举新董事长及变更执行董事情况如下: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张喜武先生被选举为本公司董事长,并且变更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从2008年12月30日生效(“该等调任”)。
张喜武先生简历如下:
张喜武博士(“张博士”),50岁,自2008年12月30日起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长。张博士曾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张博士亦为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博士曾任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神府东胜煤炭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神华集团东胜煤炭公司董事长、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精煤事业部经理。于1995年8月加入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前,张博士曾任吉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大雁矿务局矿长、局长助理等职。张博士掌握深厚的中国煤炭行业知识并在该行业拥有超过20年营运及管理经验。他于1997年及2003年分别获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的硕士及博士学位。
除上文所披露外,张博士在过去三年并无出任任何上市公司之董事职位。
除上文所披露外,张博士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关系。于本公告日期,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定义,张博士并无拥有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述含义之本公司股份之任何权益。
本公司并无就该等调任与张博士签订任何服务合约,亦无订立任何建议之服务年期。根据本公司之章程,张博士须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可重选连任;他所享有之董事酬金将参考由本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遵照其职权范围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建议并按照本公司之章程于股东周年大会上由股东决定。
除上文所披露外,概无其他有关张博士之事宜须予向本公司股东披露。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0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