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美控股")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8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经有表决权的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放弃实施重大资产置换、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关联董事徐振兴、温德纯回避表决,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为5人。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08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条件的议案》和《重大资产置换、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根据该预案公司拟将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华新联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沈阳浑南热力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与公司控股股东联美集团旗下的房地产类资产进行置换,对于置入资产超出置出资产的部分,本公司将以非公开发行新股的方式进行支付。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包括: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北京奥林匹克置业投资有限公司95.5%的股权、沈阳华新联美置业有限公司81.5%的股权、湖南国盈置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昆山四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相关公告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自董事会做出上述决议以来,公司一直在积极推进上述事项的进程。由于该重组事项涉及面广,公司与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进行了积极和深入的沟通。但截至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已发生重大变化,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目前各方均认为实施重组方案的客观条件尚不成熟,故公司决定放弃实施该方案。
公司承诺自本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该项事宜。
特此公告。
联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