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8年12月31日接到控股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香江”)通知,大股东南方香江将所持本公司3000万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证明书编号:ZYD081447)。
截至目前,南方香江已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0611.5339万股中的40335.4万股做了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52.53%。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编号:临2009-002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连云港
锦绣香江置业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连云港锦绣香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香江”)于2007年12月25日在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编号为LTC2007-73#地块的使用权。土地位置为:连云区黄海大道南、兴业路西侧。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2007年12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香江控股临2007-058号公告。
由于连云港市相关规划调整,根据连云港规划部门《关于置换碱厂南地块的复函》(连规东函[2008]第060号)、连云区政府《关于将市开发区跃湖路两侧地块置换给连云港锦绣香江置业有限公司使用的函》(连区政函[2008]62号)文件内容,经连云港香江与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协商一致,在不变更原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调整以上国有土地具体位置,变更后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1、土地位置:东至跃湖路,南至昌圩湖,西至市开发区管委会,北至东方大道;和东、南至市开发区管委会,西至跃湖路,北至东方大道。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分别为:连国用(2008)字第LY002797号、连国用(2008)字第LY002798号、连国用(2008)字第LY002799号。
2、土地使用权面积:207631.5平方米。
3、土地利用要求:
建筑容积率:连国用(2008)字第LY002798号与连国用(2008)字第LY002799号地块≤2.5,连国用(2008)字第LY002797号地块≤1.1;
建筑密度:连国用(2008)字第LY002798号与连国用(2008)字第LY002799号地块≤25%,连国用(2008)字第LY002797号地块≤30% ;
绿地比例:≥35%,人均公共绿地≥1平方米;
其他:地块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须达到开发建筑总面积的30%。
4、土地用途:住宅、商业。
5、土地使用年限: 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6、备查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变更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
此次土地变更,仅对具体地块位置做出调整,未涉及到土地转让价款、土地面积及用途等变更,调整后的土地位置更有利于项目开发,对全资子公司连云港香江的正常开发计划不构成其他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