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月1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6号中材国际大厦7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 人,代表股份928773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8 %;公司董事刘志江、王伟、司国晨,监事陆洋、曹玲,常务副书记贺岚曦,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志江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了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28773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同意票 332037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28773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会议经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王晨龙、孙钢宏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意见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九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09-002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合同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9月19日,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建设”)和叙利亚ABCC集团签署2条日产5000吨熟料、年产320万吨水泥生产线项目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约合4.915亿美元,其中包括3.76亿美元和7366万欧元。现因业主原因,双方经过磋商,合同变更为一条年产160万吨水泥的生产线,范围从原料破碎到最终水泥发运系统并包括一套配套的电厂,变更后合同金额为239,390,000美元加47,308,809欧元,合同工期变更为: 接到业主开工令后32个月临时验收,并有一个月宽限期,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
上述合同变更不会对公司2009年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九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