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成熟或重大遗漏。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1月14日以通讯方式通知,于2009年1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由董事长郑树昌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议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撤销原《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贸易公司决议》的议案。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贸易公司》议案于2008年3月2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8年4月25日经公司第十七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08年3月29日及2008年4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
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并结合公司自身情况,本着科学化管理及防范经营风险的原则,规范贸易业务、提高贸易效益,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撤销上述《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贸易公司》的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提交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贸易公司》的议案。
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并结合公司自身情况,本着科学化管理及防范经营风险的原则,规范贸易业务、提高贸易效益,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投资设立一家贸易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20,000,000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有色金属、黑色金属、钢材、化工原料(除专项规定)、家电产品、建材、装潢材料、通讯设备、销售润滑油、润滑脂及相关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公司将用自有资金出资20,000,000元人民币,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提交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撤销原《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汇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内蒙古卓资汇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决议》的议案。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汇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内蒙古卓资汇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议案于2008年3月2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8年4月25日经公司第十七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08年3月29日及2008年4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
根据目前风电项目融资配比的要求,项目公司自有资金比例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额的35%。我公司内蒙古卓资49.5MW项目(一期)预计总投资额约5.2亿元人民币,按35%的自有资金比例,需出资1.86亿元人民币,而原《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汇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内蒙古卓资汇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决议中对应的注册资本为1.2亿元人民币,低于上述标准。为保证更好的推进公司风电项目的实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撤销上述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提交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汇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卓资县汇通能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汇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设立卓资县汇通能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186,000,000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风电项目的投资和管理(国家明令禁止的除外)。内蒙古汇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将用自有资金出资176,700,000元人民币,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95%,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用自有资金出资9,300,000元人民币,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提交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召开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9年2月4日下午2:00。
3、会议地点:上海市南京西路1600号上海机场城市航站楼10楼会议室。
(二)会议内容:
1、审议撤销原《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贸易公司决议》的议案;
2、审议《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贸易公司》的议案;
3、审议撤销原《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汇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内蒙古卓资汇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决议》的议案;
4、审议《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汇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卓资县汇通能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3、2009年1月21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四)会议登记办法:
1、股东应于2009年2月2日(9:30-15:00)持上海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到上海南京西路1576号8楼会议室登记。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上海股东帐户卡复印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代理人身份证。
2、外地股东可在2009年2月2日15:00之前将身份证及上海股东帐户卡复印件传真或邮寄至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62560000-108 传真:021-62566022
联系人:汪元刚、邵宗超
邮寄地址:上海南京西路1576号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办
邮编:200040
(五)其他: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七次股东大会(暨2007年年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以投票方式同意/否决/弃权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本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个人股东须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