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交易所规则制度需适应市场需求变化
交易所的各项规则和制度需要适应市场需求而不断完善,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史也是交易所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史。2009年,我国期货交易所需要对各项规则制度进行全面修改,以提高现有期货品种的流动性,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
(一)合约设计修改
合约设计关系到该品种的市场认知度、流动性、影响力和套保适用度,交易所在品种推出前应作大量的市场调研,以确定从标的物选取到涨跌停板制度设计等一系列合约细则。品种推出后还应关注交易活跃情况,甄别不活跃原因,如果起因于合约设计,还要不断完善合约细则。最后当老品种运行较长时间,现货市场状况已经发生较大变动时,还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对合约设计进行修改。
(二)交易交割制度修改
目前,随着我国期货市场的快速发展,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职能的发挥已经被放在更为紧要的位置上。而这两个基本功能的发挥,都离不开市场上套保、投机和套利三个投资者群体的有机组合和共同发展。没有套保者市场就会混乱失序,没有投机者套保者的风险就无法对冲,没有套利者期货市场价格就会异常波动,这三者缺一不可。
从投资者结构角度讲,我国期货市场上从事投机的散户较多,而从事套保和套利的机构投资者较少。培育机构投资者、保护套期保值者、方便套利者已经成为2009年期货市场继续发展的迫切要求。目前,一些交易交割制度不利于这些市场需求的实现,比如套保账号的申请手续繁杂,导致很多套保企业改用个人账户入市操作,一方面缺乏统一透明管理,容易滋生投机倾向;另一方面,这些套保企业也会丧失交易所的一些套保优惠措施和保护政策。因此,2009年各大交易所都有必要对现有规则制度进行全面修改。
五、CTA:发展机构投资者的突破口
现代金融市场离不开机构投资者,期货市场也不例外。在成熟期货市场上,机构投资者是市场中的主力。来自香港交易所的数据显示,其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个人投资者仅占19%。我国期货市场中却截然相反,散户占据了市场的主要位置。以大连商品交易所为例,在近5年开户的投资者中,自然人客户数量占了95%以上,法人客户数量不到5%;在交易量方面,法人客户成交量(额)占总成交量(额)比例维持在20%左右,其余80%左右成交量(额)由自然人客户完成,而这20%左右的法人客户交易量中现货企业占绝大部分,而非现货企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交易量极小。我国目前已是全球第二大商品期货市场,失衡的投资者结构不符合我国期货市场目前的国际地位和发展需要。
我国培育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CTA作为突破口。由期货公司设立或控股投资公司,由投资公司扮演期货交易顾问(CTA)的角色。CTA是既简单又灵活的专业期货机构投资者。
目前国内资金、研发实力较强的期货公司中专户理财、自营等业务早已是灰色地带,因此,期货行业急需管理层出台相应政策措施以促进、规范期货公司业创新业务。我们期待我国期货市场能够成功引入CTA制度,并以此为突破口创新期货公司业务模式,壮大期货市场机构投资者。加入WTO后,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制度性障碍正在被逐渐破除,我们要加快培养专业的机构投资者,这样才能有实力与未来涌入的QFII竞争。
引进CTA制度一定要加强期货交易顾问公司的风险控制与管理。期货交易顾问公司(CTA)与控股期货公司必须做到在资金管理、部门设置、管理人员雇佣等方面的完全隔离。期货交易顾问公司(CTA)建立独立的风控部门与风控体系,对单个账户以及总体的经营风险采取监测、识别、预警、风险处置等措施。
CTA的创新方向要沿着以下几个方向前行:“更细”的方向——以CTA方式开发不同投资策略、投资品种、投资风格的管理账户业务;“更深”的方向——各类基金、现货商等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CTA方式参与期货市场进行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更广”的方向——通过CTA方式广泛吸纳银行、券商、基金、现货企业以及资金实力雄厚的投资者参与期货市场投资与避险。
六、期货公司代理境外期货业务
目前,我国的期货品种结构尚不完备,使得一些相关产业只能在国际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又将大多数有境外套保需求的企业拒之门外。目前我国已经获得批准在海外期货市场参与期货交易的机构仅有31家,并且大多是生产型央企。实际上,非国有生产企业、相关的加工商和贸易商,也具有大量的套保需求,他们连客场作战的资格都没有,最终只能投奔贪婪的投行,被迫接受国际投行不平等的场外结构性产品,这些产品缺乏风险控制措施和补救措施,价格的异常下跌为这些企业带来了无法挽回的天量浮亏。主场缺失,客场失利,以至于有人认为“套期保值套走了进取心和创造力”,使得我们规范的期货套期保值也遭到误解,蒙受不白之冤。
2008年的衍生品巨亏的案例集中爆发,中信泰富、深南电、国航和东航都是如此上了国际投行的圈套。从这可以看出,我们的市场容量还不够大,我们的企业还太不了解期货,我们的期货公司最大的专家优势还在白白浪费。开放境外期货业务的呼声愈加强烈。我们认为不但要开放境外期货交易,还要用我们的跑道支持我国企业奔赴客场作战,我们的期货公司应该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服务我国企业的境外套期保值。
近年来,除了31家持证企业可以合法的从事境外套期保值业务,还有大量的地下境外期货交易活动,这些非法的境外期货交易逃避监管,风险巨大。但这种现象的大量存在,说明除了31家持证企业以外,客观上还存在大量的参与境外期货市场的避险和投资需求。如何让这种合理的现象合法化,已经刻不容缓地摆在了监管层和期货行业面前,期货公司代理境外期货业务将使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迈出坚实的步伐。(待续)
(作者为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