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1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亲自表决的董事八名;副董事长杨树葵先生因私人原因未能亲自参加表决,授权委托董事长杨树坪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博成房地产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朝阳支行申请展期贷款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博成房地产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朝阳支行申请展期贷款人民币8,000万元,并以土地及相应地上建筑物作为抵押,由本公司及董事长杨树坪先生提供信用担保,并授权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博成房地产有限公司在上述限额内办理相关贷款展期申请手续。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博成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博成房地产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朝阳支行申请展期贷款人民币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时间为一年。具体担保金额以得到银行最终批准金额为准,如本公司此项续贷申请最终获得银行批准,仍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补充审议。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此次担保的相关事务。
截止2009年1月22日止,本公司已为控股子公司江门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贷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共计人民币12,400万元,如此次展贷申请得到银行批准,本公司共累计为北京及江门两个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共计人民币20,400万元。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东华实业 编号:临2009—003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北京博成房地产有限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博成房地产有限公司
2、本次担保数量:人民币8,000万元。
3、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数量:20,400万元。
4、本次担保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大股东担保数量:人民币0万元。
5、本次担保后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数量:人民币0万元。
6、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博成房地产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朝阳支行申请展期贷款人民币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时间为一年。具体担保金额以得到银行最终批准金额为准,如本公司此项续贷申请最终获得银行批准,仍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补充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名称:北京博成房地产有限公司
2、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出租写字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3、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雅成三里5号天河鹅明苑19号楼二层
4、注册资本:1亿
5、法定代表人:林穗明
6、截至 2007年12 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188,906.27万元,负债为172,387.91万元,净资产为16,518.36万元。200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97,619.90万元,负债为177,326.18万元,净资产为20,293.72万元。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完全控股的子公司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中本公司占该40%股份,东华基业占60%股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1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以银行实际批准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是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博成房地产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正常展期贷款提供的信用担保,贷款所得资金皆用于公司北京项目的开发,风险较小。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此次担保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博成房地产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正常展期贷款提供的信用担保,该贷款公司也同时提供资产作为抵押,贷款所得资金皆用于公司北京项目的开发,风险较小。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问题,并同意公司的此次担保行为。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