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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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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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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7版:信息披露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分红预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在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开通代销
    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0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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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开通代销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告
    2009年02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及相关业务准备情况,华林证券自2009年2月5日起开通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业务。

      投资者可在华林证券设在广东江门地区、北京、上海、深圳、广州、长沙、合肥等地13家营业网点办理上述基金的相关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一、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夏湾华平路96号二层202-203房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段文清

      电话:0755-82707855

      传真:0755-82707850

      联系人:杨玲

      客户服务电话:北京:010-64405618 上海:021-52045595 深圳:0755-83040288

      广州:020-38372715 长沙:0731-2329088 合肥:0551-2883033

      江门:0750-3160388

      网址:www.chinalions.com

      二、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址:www.dcfund.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2月4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

      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根据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此项规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到开立基金帐户的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备注:《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