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09 年2月4日
2.召开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创业大厦B 座16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戴连荣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7.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代理人)3 人、代表股份223,327,598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3.6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82,385,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5.63%。
二、提案审议情况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223,327,59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壹亿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本公司以自有资产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为该笔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正平 汪华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意见书。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九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