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进展及公路收费标准调整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提示:本公司于2009年1月21日与浙江省公路管理局、诸暨市交通局签订了《03省道诸暨十二都至郑家坞段公路收费经营权回购协议》,回购方按43051万元的价格回购十二都至郑家坞段公路收费经营权 (本公司拥有03省道诸暨十二都至郑家坞段83.35%的公路收费经营权,相应公司可以收到处置收入35883.01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资产出售事项已经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止2009年2月4日本公司已全额收到回购方支付的03省道诸暨十二都至郑家坞段公路收费经营权回购款35883.01万元。
●本次资产出售处置了不良资产,收回了宝贵资金,公司资产结构和财务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有利于企业战略转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函【2009】5号)《关于回购03省道诸暨十二都至郑家坞段公路收费经营权和调整相关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事宜的复函》,本公司拥有的03省道杭金线诸暨段(含十二都至跨湖桥段)公路收费方式有所调整,收费标准有所下调。新收费标准如下:撤销在杭金衢高速公路牌头收费站的代收(原为每辆小车单向10元/车次);03省道萧山收费站诸暨方的收费标准改为双向新标准,即由双向小车10元/车次降为双向小车5元/车次;保留在杭金衢高速公路诸暨收费站的代收,代收标准为单向10元/车次。
一、交易情况概述
本公司与诸暨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17日共同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诉浙江省公路管理局违反2000年4月签订的《关于转让03省道诸暨境内十二都至郑家坞"四自"公路征费权的协议书》,要求其收回公路征费权并支付违约金及赔偿经济损失,诉讼标的为38937.22万元(详见公司2007年3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该项诉讼经浙江省政府有关部门历时四年的协调,省公路管理局同意回购03省道十二都至郑家坞段公路收费经营权,并上报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公路管理局按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确认的评估值(回购评估值为43051万元)回购03省道项目收费经营权。2008年10月22日本公司会同诸暨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撤销了对浙江省公路管理局的起诉(详见公司2008年10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2008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了五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要求确认03省道诸暨十二都至郑家坞段收费公路资产评估值和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议案》(详见公司2008年12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2009年1月8日公司召开了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按资产评估值43051万元的价格向省公路管理局出售03省道诸暨十二都至郑家坞段收费公路资产,并授权董事会以上述评估值为基准,全权处理出售03省道诸暨十二都至郑家坞段收费公路资产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2009年1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9年1月2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达《关于回购03省道诸暨十二都至郑家坞段公路收费经营权和调整相关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事宜的复函》(浙政办函【2009】5号),《复函》要求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公路管理局和诸暨市抓紧开展回购相关工作,并要求03省道诸暨十二都至郑家坞段公路收费经营权回购与03省道杭金线诸暨段(含十二都至跨湖桥段)收费标准、收费方式调整同步实施。
二、交易各方介绍
2009年1月21日,本公司与浙江省公路管理局签署了《03省道诸暨十二都至郑家坞段公路收费经营权回购协议》:
(一) 回购方:
名称(甲方):浙江省公路管理局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梅花碑4号
法定代表人:李良福
名称(乙方):诸暨市交通局
地址:浙江省诸暨市艮塔路22弄2号
法定代表人:王祖勇
(二)售让方:
名称(丙方):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
法定代表人:吕小奎
名称(丁方):诸暨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暨东路38号
法定代表人:蔡清国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03省道诸暨十二都至郑家坞段公路全长39.84公里,公路等级为二级加宽(四车道),由浙江省公路管理局、诸暨市交通局投资建设。自建成通车起由浙江省公路管理局和诸暨市交通局收费。2000年4月10日,本公司与浙江省诸暨市长途汽车运输公司、诸暨市桥梁工程公司共同与浙江省公路管理局和诸暨市交通局签订《关于转让03省道诸暨境内十二都至郑家坞段“四自”公路收费权的协议》,以32500万元的价格受让该路段100%的公路收费经营权。其中,本公司出资16250万元,占该路段收费经营权的50%,浙江省诸暨市长途汽车运输公司占33.30%,诸暨市桥梁工程公司占16.70%。经历次的受让和调整。公司最终拥有03省道诸暨十二都至郑家坞段83.35%的公路收费经营权,诸暨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拥有该路段16.65%的公路收费经营权。
四、交易合同定价政策及主要内容
1、回购价格及比例
按省财政厅核准并经省政府2008年第16次常务会议同意的评估值,回购价格为人民币43051万元整,按2000年转让该项目经营收费权确认的比例,甲方支付80%计34440.8 万元,乙方支付20%计8610.2万元。
2、回购时间
以省政府批准的日期为准,回购并撤销03省道诸暨十二都至郑家坞段项目的收费。
3、相关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的调整
03省道杭金钱诸暨段(含十二都至跨湖桥段)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的调整与03省道诸暨十二都至郑家坞段项目公路收费经营权的回购同步实施,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按省政府批准的方案执行。
4、回购资金的支付
在03省道诸暨十二都至郑家坞段公路收费停止和03省道杭金钱诸暨段(含十二都至跨湖桥段)收费标准、收费方式调整落实到位后,回购资金43051万元一次性足额支付到位,其中甲方承担的80%资金34440.8万元,由甲方按项目股权比例支付给丙方、丁方(丙方83%计28706.4万元,丁方16.65%计5734.4万元);乙方承担的20%资金按项目股权比例同步支付。
5、其它事项
本协议生效后,原各方签订的《关于转让03省道诸暨境内十二都至郑家坞段“四自”公路收费权的协议书》及其它相关协议同时终止。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公司拥有03省道诸暨十二都至郑家坞段83.35%的公路经营收费权,省公路管理局按43051万元的价格回购十二都至郑家坞段公路经营收费权,按权益比例公司可以收到处置收入35883.01万元。按截止2008年12月31日的公路资产净值计算,可获得1.38亿元的处置收益。
2、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03省道诸暨十二都至郑家坞段公路经营收费权售让后,公司尚拥有03省道杭金线诸暨段(含十二都至跨湖桥段)100%的公路经营收费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函【2009】5号)《关于回购03省道诸暨十二都至郑家坞段公路收费经营权和调整相关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事宜的复函》,本公司剩余的03省道杭金线诸暨段(含十二都至跨湖桥段)项目收费方式有所调整,收费标准将有下调。新收费标准如下:撤销在杭金衢高速公路牌头收费站的代收(原为每辆小车单向10元/车次);03省道萧山收费站诸暨方的收费标准改为双向新标准,即由双向小车10元/车次降为双向小车5元/车次;保留在杭金衢高速公路诸暨收费站的代收,代收标准为单向10元/车次。
六、截止2009年2月4日本公司已全额收到回购款35883.01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出售资产的相关文件,认为该资产的回购评估值客观公允,基本真实可靠地反映了公司该项资产价值,尽早完成该项资产处置,有利于完善公司资产结构和改善财务状况,有利于积极推进和实施公司的战略转型计划。本次出售资产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资产出售等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浙政办函【2009】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回购03省道诸暨十二都至郑家坞段公路收费经营权和调整相关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事宜的复函》
2、《03省道诸暨十二都至郑家坞段公路收费经营权回购协议》
3、本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2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