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7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了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09年2月6日如期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2月6日上午10 时
2、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23号东盛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斌因故未能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田红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96,753,539股,占公司总股本243,808,438股的39.6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同意股份为96,753,539股,占参加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本地区生活水平和和其他上市公司的标准,决定将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5万元/年(含税)。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股份为96,753,539股,占参加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公司决定继续聘请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45万元。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大会已经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戈向阳律师、张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