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股份减持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2月9日,本公司接到第二大股东——浙江华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硕投资”)通知,自2008年8月18日至2009年2月8日止,华硕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086,1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4%。
本次减持后,华硕投资尚持有本公司股份34,278,0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2%。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2,914,73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363,360股。
按照相关规定,本公司代为履行公告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09—006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临时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2月8日下午2时在四川省峨眉山市峨眉山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的股份99,225,149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建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99,225,14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天作律师事务所郭勇律师在大会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参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天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