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月22日发出通知,于2009年2月12日上午9:00在上海市南汇区康桥东路800号三楼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名,代表公司股份619,748,8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2.50%。
会议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成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修改或否决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逐项审议、集中表决、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619,748,8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详细内容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2009年1月22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 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