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大股东转让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公司接到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科教”)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份,获悉:广东君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豪集团”)将持有的本公司30,600,000股股份协议转让给新世纪科教,转让价款用于偿还君豪集团及其所担保的债务人对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市东城支行和东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城信用社所欠债务。
原君豪集团基于上述股份的权利义务,以及做出的与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的限售承诺等其他任何承诺由新世纪科教承接并继续履行。该次股份转让事宜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发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针对当前市场传闻东莞证券将借壳本公司上市事宜,新世纪科教明确表示“在本次所受让的广东博信股份过户至本公司名下后,本公司作为广东博信的二股东和锦龙股份的控股股东,无意将本公司所受让的东莞证券4.6%股权和锦龙股份所受让的东莞证券40%股权参与广东博信的重组。”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
股票简称:ST博信 股票代码:600083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君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篁村路段438号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中路君豪商业中心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9年2月17日
声 明
1、本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博信”)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广东博信拥有的股份;
4、本次信息披露人持股变化的原因:广东君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广东博信30,600,000股股份协议转让给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转让价款用于偿还君豪集团及其所担保的债务人对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市东城支行和东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城信用社所欠债务;
5、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广东君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广东博信: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新世纪公司: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4、本报告: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6、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7、结算公司: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8、《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9、《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0、《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人基本情况
1. 名称:广东君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1997年6月24日
3. 注册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篁村路段438号
4. 法定代表人:李忠强
5. 注册资本:人民币11,888万元
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19002001017
8. 经营范围:电子信息产业、电脑软硬件开发及相关产品的销售;产销;电子资讯产品、集成电路板,服装;销售:电缆,布料,五金,家用电器,日用杂品,民用建材;经济信息资询、财务顾问资询服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备注 |
李忠强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兼总经理 |
钱 活 | 男 | 董事 | 中国 | |
李小清 | 男 | 董事 | 中国 | |
黎伟康 | 男 | 董事 | 中国 | |
李志伟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亦未曾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而接受过处罚。
三、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减持原因
本公司将所持有的广东博信30,600,000股股份协议转让给新世纪公司,转让价款用于偿还本公司及所担保的债务人对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市东城支行和东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城信用社所欠债务。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有意增持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再持有广东博信的股份,本公司也没有计划在未来的12个月内增持广东博信股份。
三、承诺事项
本公司承诺承接履行的股份原持有人东莞市盈丰油粕工业有限公司在广东博信股权分置改革中关于上述股份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将由股份受让方新世纪公司承接。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的方式:协议转让
二、 本次变动情况
1. 本公司作为担保人与债务人广东君龙久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市东城支行和新世纪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主持下于2009年1月19日签署了《司法强制执行财产变卖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将所持有的广东博信公司1150万股股份协议转让给新世纪公司,转让价款用于偿还本公司和广东君龙久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对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市东城支行所负债务。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变卖协议合法有效。在新世纪公司履行完毕合同义务后,该人民法院于2009年2月4日出具《民事裁定书》[(2009)东一法执字第4897、4898、4899号之二]裁定:原广东君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ST博信(证券代码600083)的无限售流通股10851803股、限售流通股648197股及其孳息属于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所有。
2. 本公司作为出质人与债务人东莞市穗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人(质权人)东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城信用社和新世纪公司于2009年2月17日签署了《质押股票变卖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将所持有的广东博信公司1910万股股份协议转让给新世纪公司,转让价款用于偿还本公司和东莞市穗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对东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城信用社所负债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在本次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广东博信的任何股份。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除以上所转让股份外,本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广东博信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广东博信董事会办公室查阅:
1、广东君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广东君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文本。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东君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张宁远
签署日期:2009年2月 17日
股票简称:ST博信 股票代码:600083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凤岗雁田村镇田北路
通讯地址:东莞市凤岗雁田村镇田北路38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9年2月17日
声 明
1、本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博信”)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广东博信拥有的股份;
4、本次信息披露人持股变化的原因:广东君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广东博信30,600,000股股份协议转让给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转让价款用于偿还君豪集团及其所担保的债务人对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市东城支行和东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城信用社所欠债务;
5、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2、广东博信: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君豪集团:广东君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本报告: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6、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7、结算公司: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8、《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9、《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0、《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人基本情况
1. 名称: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1997年1月14日
3. 注册地址:东莞市凤岗雁田村镇田北路
4. 法定代表人:朱凤廉
5.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1900000209386
8. 经营范围:科教投资,房地产投资,实业项目投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备注 |
朱凤廉 | 女 | 董事长 | 中国 | |
杨志茂 | 男 | 董事 | 中国 | |
曾坤林 | 男 | 董事 | 中国 | |
禤振生 | 男 | 财务总监 | 中国 |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亦未曾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而接受过处罚。
三、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另一上市公司——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26.48%的股份。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二、增持原因
君豪集团将其持有的广东博信30,600,000股股份协议转让给本公司,转让价款用于偿还君豪集团及其担保的债务人对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市东城支行和东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城信用社所欠债务。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有意增持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没有明确计划在未来的12个月内继续增持广东博信股份。
在本次所受让的广东博信股份过户至本公司名下后,本公司作为广东博信的二股东和锦龙股份的控股股东,无意将本公司所受让的东莞证券4.6%股权和锦龙股份所受让的东莞证券40%股权参与广东博信的重组。
三、承诺事项
本公司承诺:在本次所受让的上述股份办理完过户之后,将遵守并履行股份原持有人东莞市盈丰油粕工业有限公司在广东博信股权分置改革中关于上述股份所作出的后由君豪集团承接的相关承诺。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的方式:协议受让
二、 本次变动情况
1. 君豪集团作为担保人与债务人广东君龙久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市东城支行和本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主持下于2009年1月19日签署了《司法强制执行财产变卖协议》,协议约定:君豪集团将其持有的广东博信公司1150万股股份协议转让给本公司,转让价款用于偿还君豪集团和广东君龙久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对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市东城支行所负债务。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变卖协议合法有效。在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履行完毕合同义务后,该人民法院于2009年2月4日出具《民事裁定书》[(2009)东一法执字第4897、4898、4899号之二]裁定:原广东君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ST博信(证券代码600083)的无限售流通股10851803股、限售流通股648197股及其孳息属于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所有。
2. 君豪集团作为出质人与债务人东莞市穗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人(质权人)东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城信用社和本公司于2009年2月17日签署了《质押股票变卖协议》,协议约定:君豪集团将其持有的广东博信公司1910万股股份协议转让给本公司,转让价款用于偿还君豪集团和东莞市穗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对东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城信用社所负债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股份部分为限售流通股、部分为无限售流通股,在本次转让后,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持有广东博信30,600,000股股份(占广东博信总股本的13.31%),其中限售流通股为19,748,197股,无限售流通股为10,851,803股。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除以上所购买股份外,本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广东博信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广东博信董事会办公室查阅:
1、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文本。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凤廉
签署日期:2009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