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
关于出售莱宝高科等股票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9年2月16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7058号市政大厦公司七楼中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年2月10日以书面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10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0人,其中现场出席8人,2名独立董事郑育淳、李晓帆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出售莱宝高科等股票的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 同意为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根据市场情况,2009年度出售已解除限售的莱宝高科、交通银行、海南高速三家上市公司股票。具体数额如下:
1、出售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所持莱宝高科(证券代码002106)股票不超过1000万股。
2、出售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所持交通银行(证券代码601328)全部股票共计752.5万股。
3、出售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所持海南高速(证券代码000886)全部股票共计117.3926万股。
二、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全权办理出售上述股票的相关事宜,股票卖出成交后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对莱宝高科、海南高速的股权投资详细情况,2007年2月15日已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详见五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07-8)。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深天健 公告编号:2009-6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莱宝高科等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截止2009年2月15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持有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莱宝高科,证券代码:002106)股份5,062.302万股(其中已解除限售股份4,191.614万股),占该公司股份总数15.35%。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持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交通银行,证券代码:601328)股份752.5万股,该股份已全部解除限售,占该公司股份总数0.02%。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持有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海南高速,证券代码:000886)股份117.3926万股,该股份已全部解除限售,占该公司股份总数0.12%。
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已于2009年2月16日至17日通过托管券商国信证券福中一路营业部在二级市场出售了莱宝高科、交通银行和海南高速三只股票,上述股票出售情况如下:(1)出售莱宝高科股票2,944,812股,成交均价为11.9762元,成交净额为35,172,316.69元,本次减持股份占该公司总股份的0.89%;(2)出售交通银行股票7,525,000股,成交均价为6.1431元,成交净额计46,095,082.71元,本次出售股份占该公司股份总数0.02%;(3) 分二天出售海南高速股票1,050,000股(成交均价3.2218元)和123,926股(成交均价3.20元),合计出售股票1,173,926股,成交净额合计3,769,050.57元,本次出售股份占该公司股份总数0.12%。
经初步测算,公司出售莱宝高科股票实现的投资收益约3,350万元人民币,出售交通银行股票实现的投资收益约3,710万元人民币,出售海南高速股票实现的投资收益约152万元人民币。本次出售股票共获得的投资收益约7,212万元人民币,最终数据以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