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0股,除中国华星氟化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氟化学”)外的非流通股股东放弃其转增所得股份并转送给流通股股东;华星氟化学以豁免公司1,400万元债务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
●以2009年2月10日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向该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5股,实施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为63,125,000股。
●公司除华星氟化学外的非流通股股东以获得的全部转增股份共计5,065,825股向股改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该对价水平相当于资本公积金转增后,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送2.65股对价股份。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2月25日。
●复牌及对价股份上市日:2009年2月27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
●自2009年2月27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ST湖科,股票代码“600892”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8年12月19日经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已刊登在2008年12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采取“公积金转增股本+债务豁免”的组合方式。
1、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0股,除华星氟化学外的非流通股股东放弃其转增所得股份并转送给流通股股东,送股数为5,065,825股,实施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为63,125,000股。
2、豁免债务
华星氟化学通过豁免公司1,400万元债务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
(二)方案实施的内容:
股改方案中的“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分成两个步骤逐步实施:第一步,向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0股(该步骤已于2009年2月12日实施完毕);第二步,除华星氟化学外的非流通股股东放弃其转增所得股份并转送股改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该对价水平相当于资本公积金转增后,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送2.65股对价股份。
华星氟化学完成豁免公司1,400万元债务。
(三)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1、股改方案中“公积金转增股本后送股”部分的实施情况表
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 | 方案实施前 | 公积金转增后持股数 (股) | 执行对价 数量(股) | 方案实施后 | ||
持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 (股) | 占总股 本比例 | |||
中国华星氟化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4,927,000 | 29.56% | 18,658,750 | 693,144注 | 17,965,606 | 28.46% |
成都市韵嘉投资有限公司 | 2,973,800 | 5.89% | 3,717,250 | 743,450 | 2,973,800 | 4.71% |
四川普金医疗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800,000 | 5.54% | 3,500,000 | 700,000 | 2,800,000 | 4.44% |
中国融亿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600,000 | 5.15% | 3,250,000 | 650,000 | 2,600,000 | 4.12% |
成都市鸿富通投资有限公司 | 2,510,000 | 4.97% | 3,137,500 | 627,500 | 2,510,000 | 3.98% |
上海葆鑫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2,320,000 | 4.59% | 2,900,000 | 580,000 | 2,320,000 | 3.68% |
上海元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1,000,000 | 1.98% | 1,250,000 | 250,000 | 1,000,000 | 1.58% |
上海元发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1,000,000 | 1.98% | 1,250,000 | 250,000 | 1,000,000 | 1.58% |
上海怡亚印刷实业有限公司 | 750,000 | 1.49% | 937,500 | 187,500 | 750,000 | 1.19% |
神威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 | 0.99% | 625,000 | 125,000 | 500,000 | 0.79% |
宜兴市华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500,000 | 0.99% | 625,000 | 125,000 | 500,000 | 0.79% |
海南博妮达贸易有限公司 | 418,250 | 0.83% | 522,813 | 104,563 | 418,250 | 0.66% |
石家庄三顺商务有限公司 | 118,674 | 0.23% | 148,343 | 29,668 | 118,675 | 0.19% |
其 他 | 2,772,576 | 5.49% | 3,465,719 | 0 | 3,465,719 | 5.49% |
合 计 | 35,190,300 | 69.68% | 43,987,875 | 5,065,825 | 38,922,050 | 61.66% |
注:尚有20家非流通股股东(合计持有2,772,576股)未明确同意参加本次改革或无法取得联系,该部分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股份数由公司控股股东华星氟化学先行代为垫付,共计693,144股。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需上市流通时,须向华星氟化学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及该等股份所产生之红利及其它一切收益,并在取得华星氟化学的书面同意后,由本公司董事会向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上市流通的申请。
2、股改方案中“豁免债务”部分的实施情况
本公司于2008年12月15日收到《中国华星氟化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豁免债务的声明》,华星氟化学声明在本公司临时股东会议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立即豁免本公司1,400万元债务。鉴于2008年12月19日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了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上述声明已达到生效条件。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9年2月25日
2、复牌及对价股份上市日:2009年2月27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9年2月27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ST湖科”,股票代码“600892”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2009年2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 股份情况 | 变动前(股) | 变动数(股) | 变动后(股) |
尚未流通股份 | 1、国家持有股份 | 0 | 0 | 0 |
2、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43,987,875 | -43,987,875 | 0 | |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 43,987,875 | -43,987,875 | 0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1、国家持有股份 | 0 | 0 | 0 |
2、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0 | 38,922,050 | 38,922,050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0 | 38,922,050 | 38,922,050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A股 | 19,137,125 | 5,065,825 | 24,202,95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19,137,125 | 5,065,825 | 24,202,950 | |
股份总额 | 63,125,000 | 0 | 63,125,000 |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可上市流通时间 | 承诺的 限售条件 |
1 | 中国华星氟化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156,250 | G+12月 | 注2 |
3,156,250 | G+24月 | |||
11,653,106 | G+36月 | |||
2 | 其他非流通股股东 | 20,956,444 | G+12月 | 注2、注3 |
注1:G日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9年2月27日)
注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华星氟化学,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同时华星氟化学最终可上市流通股数视代为其他未明确同意参加本次改革或无法取得联系的非流通股股东所垫付的股份数而定。
注3:部分未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对价安排由华星氟化学代为垫付,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需上市流通时,须向华星氟化学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如期间湖大科教派发红股或转增股本的,股份数额按照送股或转增股份比例予以相应调整)及该等股份所产生之红利及其它一切收益。并在取得华星氟化学的书面同意后,由本公司董事会向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上市流通的申请。
八、其他事项
公司名称: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85号天鸿大厦403室(邮编:050000)
联系人:丛丽
电话:0311-85914663
传真:0311-85914726
电子信箱:hudakejiao600892@163.com
九、备查文件
1、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3、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