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7,955,1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1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3月9日。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5股对价股份,非流通股股东执行的对价支付股份共计3,200万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及届次
2006年2月27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3月8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
1 |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 1、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转让。2、在前述承诺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时,其将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同时,承诺人声明:(1)承诺人如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2)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承诺。 |
2 |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 1、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转让。2、在前述承诺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时,其将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同时,承诺人声明:(1)承诺人如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2)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承诺。 |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3月9日。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7,955,1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12%。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 限售股份 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 售股份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
1 |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 46,451,546 | 46,451,546 | 80.15% | 31.36% | 22.54% | 0 |
2 |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 11,503,625 | 11,503,625 | 19.85% | 7.77% | 5.58% | 9,200,000 |
合 计 | 57,955,171 | 57,955,171 | 100% | 39.13% | 28.12% | 9,200,000 |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情况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57,955,171 | 28.12% | -57,955,171 | 0 | 0 |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 |||||
4、境内自然人持股 | |||||
5、境外法人持股 | |||||
6、境外自然人持股 |
7、内部职工股 | |||||
8、高管股份 | 3,164 | 3,164 | |||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57,958,335 | 28.12% | -57,955,171 | 3,164 |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1、人民币普通股 | 148,121,665 | 71.88% | +57,955,171 | 206,076,836 | 100%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148,121,665 | 71.88% | +57,955,171 | 206,076,836 | 100% |
三、股份总数 | 206,080,000 | 100% | 206,080,000 | 100% |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号 | 限售股份 持有人名称 | 股改实施日 持有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 | 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1 |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 67,059,546 | 32.54% | 20,608,000 | 10% | 46,451,546 | 22.54% | 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除解除限售、减持外未发生其他股份变动。 |
2 |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 32,111,625 | 15.58% | 20,608,000 | 10% | 11,503,625 | 5.58% | |
合计 | 99,171,171 | 48.12% | 41,216,000 | 20% | 57,955,171 | 28.12% |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 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 | 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 |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
1 | 2007年3月5日 | 6 | 31,516,829 | 15.29% |
2 | 2008年3月6日 | 2 | 20,608,000 | 10%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紫光股份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紫光股份董事会本次提出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的股份将实现全流通,不再存在限售股份。
紫光股份此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5%及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的意向,并同时做出承诺如下:如果未来在六个月内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5%及以上紫光股份股票的意向,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将在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2、公司对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5、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数量为11,503,625股,其中9,200,000股被司法冻结。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实现全流通,不再存在限售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冻结股份的性质由原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变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但其冻结状态仍保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