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二十七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09年2 月26 日发出,会议于2009年3月6 日召开,本次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 8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以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新金山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晶盛实业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金山产业商务配套基地项目之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晶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上海新金山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
一、协议主要内容
1、乙方拟在金山工业区规划建设上海市金山产业商务配套基地项目(以下称“本项目”),乙方有意获得本项目的开发建设权和经营权。
2、本项目总体规划占地约410亩,总开发面积预计约40万平方米,分期连续开发建设(约5年内完成)。第一期开发总用地约200亩,开发面积预计约20万平方米,乙方应在如期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于2009年的下半年(8月份之前)开工建设。
3、甲方负责本项目地块的“七通一平”,且“七通一平”完成后,由甲方负责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土地出让,该项目地块将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乙方应参与竞拍。
二、风险提示
1、协议生效条件: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但协议中所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用地的取得,必须通过法定程序与有关土地管理部门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2、本公司在协议生效后尚需要依照相关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获得该项目地块使用权,公司取得项目用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该项目将分期开发,公司将通过向金融机构融资、股东借贷融资及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项目所需的资金问题。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的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