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3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接受上海交运(集团)公司提供的7500万元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关于接受上海交运(集团)公司提供的7500万元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关联方董事刘世才先生、郭大成先生回避表决。
有表决董事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关于向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贷款2亿元的议案》。
为确保定向增发后公司主营业务迅速扩大带来的资金需求,经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08年3月发行了一年期的4亿人民币短期融资券。为以较低的财务费用筹措资金归还即将到期的短期融资券,确保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将由贷款人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发放一年期的信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5%。
董事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1、关于上海交运(集团)公司向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7500
万元委托贷款合同;
2、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信托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九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676 股票简称:交运股份 编号:临2009-003
关于接受上海交运(集团)公司提供的
7500万元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交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交运集团”)持有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49.18%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日益扩展的生产经营活动,降低财务费用,交运集团拟通过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下同)7500万元的一年期委托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20%。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交运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注册资本人民币1,099,410,000 元,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000043290,法定代表人为陈辰康先生,公司住所上海市恒丰路258号二楼。其经营范围为国有资产授权范围内的资产经营管理、水陆交通运输、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产权经纪。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标的:由交运集团向公司提供7500万元一年期的委托贷款。
2、关联交易标的定价原则: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20%。
3、合同期限:本次委托贷款自董事会批准后的二天内实施,期限为一年。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以较低的成本费用筹措资金,为公司拓展市场,确保主营业务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事前征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书面确认和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由控股股东上海交运(集团)公司向公司提供一年期的委托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下浮20%,公司也无需提供担保、抵押等附加条件。本次关联交易将为公司开拓新市场、建设新项目提供必需的资金,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降低财务风险。
本次关联交易将通过具有国家认定资质的银行实施。关联方董事刘世才先生、郭大成先生在本次董事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也未发现上述关联交易中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关于上海交运(集团)公司向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7500
万元委托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