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 年 3 月12日,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股份)接股东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平原实业)函告,继 2009 年 3 月6日平原实业减持宏达股份股份后,2009 年 3 月12日,平原实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再次减持其所持宏达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80万股,占宏达股份总股本的 1.24%。
本次减持后,平原实业尚持有本公司股份2,685万股,占宏达股份总股本的2.60%,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13日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 宏达股份
股票代码: 600331
信息披露义务人: 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 广汉市湖南路一段44号
通讯地址: 广汉市湖南路一段44号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2009 年3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出让人、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宏达股份、公司 指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减持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收购办法 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号准则 指《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
报告书》》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广汉市湖南路一段44号
3、法定代表人:常翼军
4、注册资本:3000万元
5、注册号码:5106812800952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股权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计算机软件、硬件生产、销售;化工原料、建筑材料、农副产品、机电产品、针纺织品、五金交电、矿产品、工艺美术品、文化用品、日用百货、酒类销售;批发、零售煤炭(有效期2008年9月12日);专业设备制造、销售(上述经营范围属国家禁止或者限制的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取得批准文件、证件后方可经营)
8、经营期限:自2000年5月8日至永久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 地区居留权 |
常翼军 | 男 | 总经理 | 中国 | 四川广汉 | 无 |
谭永平 | 男 | 董事 | 中国 | 四川广汉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无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为获取投资收益。
本次股份出售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宏达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为26,8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仍存在继续减持宏达股份的可能性。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照收购办法和15号准则,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宏达股份股份26,850,000股,占宏达股份股份总额的2.6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期间 | 减持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集中竞价交易 | 2009年2月27日—3月5日 | 9,812,176 | 0.95% |
大宗交易 | 2009年3月5日 | 18,850,000 | 1.83% | |
2009年3月6日 | 10,000,000 | 0.97% | ||
2009年3月12日 | 12,800,000 | 1.24% | ||
合计 | 51,462,176 | 4.99%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2009 年3月12日,平原实业尚持有本公司股份26,850,000股,占宏达股份总股本的2.60%,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 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宏达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2、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常翼军郑重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历次减持及公告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内无须停止出售股份”。宏达股份对平原实业历次减持股份的情况履行了公告义务。分别于2007年1月23日(公告编号:临2007—002);2007年1月26日(公告编号:临2007—006);2007年2月2日(公告编号:临2007—008);2007年4月19日(公告编号:临2007—020);2008年5月6日(公告编号:临2008—032)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证明复印件等材料于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宏达股份董事会办公室,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常翼军
日期:2009 年3月1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四川省什邡市 |
股票简称 | 宏达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33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四川省广汉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78,312,176股 持股比例:7.59%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后,平原实业持有宏达股份26,850,000股,占宏达股份总股本的2.6%,减少了4.9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