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通股份
股票代码:60033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潘建清
住所: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世纪花园6幢402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1号
邮政编码:314006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联系电话:0573-82585878
签署日期:2009年3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履行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涉义务的能力。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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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姓名:潘建清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年龄:47岁
5、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1号
6、通讯方式:0573-82585878
7、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8、最近五年内的职业或职务: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党委书记、浙江省人大代表;2008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9、最近五年行政刑事处罚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
10、最近五年重大诉讼仲裁情况: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投资天通股份,持有天通的6.84%股份外,无投资其他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潘建清除持有天通股份6.84%以上的股份外,未持有、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股权变动目的
由于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非常分散,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只持有天通6.84%的股份,父亲潘广通的股份归家族所有,加上杜海利(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配偶)、潘建忠(兄弟)、潘娟美(妹妹)、杜海仪(配偶之兄弟)所持有的股份,合计共持有天通16.69%的股份。在目前全流通的市场环境下,公司将有可能成为被收购对象。基于天通公司现有产业布局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天通的发展有良好的预期。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对天力工贸的控制,对天通的控制权进一步加强。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原始出资额出资4,547万元收购天力工贸75.78%的股权,天力工贸共持有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47,468,175股股份(占天通股份总股本的8.06%),本次收购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可控制的天通的股份合计为22.8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其他关联人包括杜海利(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配偶)、潘建忠(兄弟)、潘娟美(妹妹)、杜海仪(配偶之兄弟)所持有的股份只有关联关系,是否增加或减少由他们自主决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程序及具体时间
2009年3月11日,潘建清分别与李明锁、张桂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09年3月13日协议双方已完成天力工贸工商变更手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从天力工贸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将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股东的权力和义务。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天力工贸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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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权益变动后天力工贸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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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潘建清持有天通股份40,255,104股股份,占天通股份的6.84%;潘建清及其关联人持有天通股份98,252,145股,占天通股份的16.69%。
本次通过协议收购浙江天力工贸有限公司75.78%的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潘建清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持有天通股份134,223,528股股份,占天通股份总股本的22.80%。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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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建清拥有权益的天通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浙江天力工贸有限公司共持有天通股份47,468,175股股份,其中质押2500万股。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潘建清受让李明锁持有的天力工贸36.39%的股权,受让张桂宝持有的天力工贸39.39%的股权。出让方:李明锁、张桂宝;受让方:潘建清。转让股权的比例分别为李明锁36.39%,张桂宝39.39%。定价依据:原始出资额。转让价格:合计4,547万元。
三、有无其他安排的说明
本次股权转让无其他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双方未就股权表决权的行使达成其他安排。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付股权转让款资金总额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潘建清应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4547万元,截止2009年3月12日,上述转让款已完成支付。
二、资金来源
1、自有资金。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股权所支付之资金没有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有利于上市公司长期稳定经营与发展。
二、信息披露人本身就是天通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将按照已定的发展规划坚定不移地走下去,为股东带来好的回报。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股权转让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由于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本身就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收购使公司股权相对进一步集中,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定发展,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对天通股份的资产、财务产生影响。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天通股份保持人员、业务、机构、财务独立,资产完整,上市公司保持独立经营能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二十四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在上市公司领取工作报酬外,没有与天通股份及天通股份的关联方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天通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提交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本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十节 备查文件
一、潘建清的身份证明
二、潘建清与李明锁、张桂宝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第十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潘建清
签署日期:2009年3月13日
附表一: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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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天通股份 | 指 |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潘建清 |
天力工贸 | 指 | 浙江天力工贸有限公司 |
股权转让协议 | 指 | 潘建清与李明锁、张桂宝于2009年3月11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指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核查意见》 |
财务顾问 | 指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权益变动报告书格式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报告(书) | 指 |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潘建清及一致行动人 | 98,252,145 | 16.69% | 35,971,383 | 6.11% | 134,223,528 | 22.80% |
上市公司名称 |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海宁 | |
股票简称 | 天通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33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潘建清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址 | 浙江海宁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境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40,255,104股 持股比例:6.84% | |||
本次权益变动股份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数量:35,971,383股 变动比例:6.11%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事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 |||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潘建清 签署日期:2009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