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判决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现就有关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与烟台胜利投资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渤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纠纷一案
(一)有关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09年3月11日收到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烟商初字第226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机构: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2、时间:2009年1月12日
3、双方当事人:
原告: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被告一:烟台胜利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烟台渤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4、诉讼起因:2008年9月28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8)烟民破字第6-1号裁定书裁定准许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发股份)重整,并指定管理人在重整期间管理公司财产和营业事物。管理人对九发股份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发现九发股份与胜利投资关于恒丰银行股权转让行为存在重大瑕疵,依法应属无效。
5、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确认九发股份与被告胜利投资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九发股份仍为恒丰银行股东,股权转让行为涉及的5%股份仍为九发股份所有。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驳回原告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承担。
(四)截止目前,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将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对于该案的诉讼进展情况,本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管理人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09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ST九发 编号:临2009-015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烟台中院)于2008年12月9日出具了(2008)烟民破字第6-4号民事裁定书批准了《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2008年12月31日公司及管理人与中银信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市牟平区投资公司签订《协议书》,确定中银信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市牟平区投资公司为重组方或投资人。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的财务状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现公司管理人仍在对公司的2008年度盈亏状况进行核实,待相关情况基本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复牌。
公司管理人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0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