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9年03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015 股票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 2009—0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年3月5日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表决截止日期为2009年3月16日,会议应发出通讯表决票17份,实际发出通讯表决票17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17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并做出以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华夏银行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资合同等文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华夏银行与英国F&C资产管理公司及第三方中方股东发起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并授权华夏银行吴建董事长签署设立合资基金公司的合资合同、公司章程及协议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文件。
合资基金公司注册地拟为北京,注册资本拟为2.5亿元人民币。合资基金公司股东为华夏银行、英国F&C资产管理公司和第三方中方股东(拟为国有企业),初始股权比例为华夏银行70.5%、英国F&C资产管理公司19.5%、第三方中方股东10%。
合资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是:(i)基金募集;(ii)基金销售;(iii)资产管理和(iv)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