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3月18日(星期三)在北京召开,会议文件及通知于2009 年3月9日以传真、邮件等方式发出,公司15名董事均出席,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士林主持,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黄建辉同志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李士林同志提名,聘任黄建辉同志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黄建辉同志基本情况见附件1),任期3年。姚旗同志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5名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独立董事意见见附件2)。
议案表决: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附件:
1、黄建辉同志基本情况;
2、独立董事意见。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黄建辉同志基本情况
1、个人简历
黄建辉,男,196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强度设计室专业组长,平安信托投资公司企划部负责人,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执行秘书、投资管理中心投资经理,公司副总经济师兼财务部经理、资本市场部经理、经营计划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济师兼经营计划部经理。
2、黄建辉同志未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3、 黄建辉同志未持有公司股份。
4、黄建辉同志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
附件2: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黄建辉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黄建辉同志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及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黄建辉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黄建辉同志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条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规定。同意聘任黄建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聘任黄建辉同志为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表决、聘任等程序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肖梦、 王小强、林赵平、吴雪芳、何 炬。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