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3月20日上午9时在河南省巩义市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了二○○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337,252,2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1%。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马路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同意337,252,2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37,252,2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37,252,2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37,252,2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本公司200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94,583,435.18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6,634,039.5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36,341,932.19元,减去本年已分配股利65,725,559.40元,当期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58,565,768.46元。
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08年12 月31 日的总股本657,255,5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5元(含税)。
同意337,252,2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关于续聘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同意337,252,2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关于公司与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供用电协议>的议案》;
同意240,7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关联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8、《关于公司与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签订<氧化铝供应合同>的议案》;
同意240,7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关联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9、《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同意337,252,2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关于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林州市电业局在安阳市中国银行取得38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337,252,2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1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337,252,2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程晓鸣、田云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