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暨购买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机房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利用首次募集资金25,749,075元购买歌华大厦五层内1,560.55平方米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IDC)机房。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缓解目前IDC机房的紧缺现状,满足增值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数据中心业务产品形象,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基础环境优越,品牌效应明显。
本公司于2009年3月13日发出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对《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机房的议案》进行审议。公司董事15名,其中10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名独立董事作为非关联董事,全部表决通过该议案。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北京美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意向,拟购买其开发的位于北京市二环内东城区东直门内北小街青龙胡同1号的歌华大厦五层内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IDC)机房,总计购买1,560.55平方米,购房总价为25,749,075 元。
由于本公司与北京美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美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皆为北京北广传媒集团,因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歌华大厦项目位于北京市二环内东城区东直门内北小街青龙胡同1号,大厦总建筑面积为11万平方米,其所占用的土地属北京市二级综合用地,土地使用自2003年7月26日始至2053年7月25日止。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
地名核准名称:歌华大厦
地理位置: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北小街青龙胡同1号,位于东二环与北二环交界处,小街立交桥西侧。
购买面积:该房屋建筑面积为1,560.55平方米
2、交易价格:每平米 16,500元,总计人民币25,749,075元。
3、交易结算方式:
(1) 待董事会通过,双方合同签署并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约定的购房款的90%,即人民币贰仟叁佰壹拾柒万肆仟壹佰陆拾柒元伍角整。
(2)本公司接收所购房屋并取得所购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实测建筑面积依法确定应付房款金额,并给付剩余部分房款。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1、定价依据:参考评估值确定交易价格,成交价低于评估值。
2、评估内容
本公司委托北京中企华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2月13日。
(1)评估方法:成本法和收益法
(2)评估结论
确定估价对象于估价时点2009年2月13日的市场价值为:
房地产单价:16,637元/平方米
评估总价:2,596.29万元
五、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首次募集资金购买该数据中心业务机房。
首次募集资金中有2.4亿元用于修建业务综合楼,其中已使用1.75亿元购买了歌华大厦的三层、七层和一层商业用房(相关公告分别刊登于2006年6月3日和2007年6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六、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满足增值业务发展需要
该数据中心机房和现有业务能够迅速满足公司对于综合业务发展的要求以及市场需求,将为公司实现“三网合一”目标打下良好的基础。2008年12月本公司与北京歌华科技有限公司签约,购买了歌华大厦五层数据中心机房设备及相关业务。该机房将提供完善的服务器托管服务,互联网服务,专网服务等。
2、提升数据中心业务产品形象,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随着数据中心机房的启用,有助于歌华有线拓展数据业务,有利于提升公司数据中心业务产品的形象,促进公司综合数据业务的发展,同时,该机房与我公司新建总前端位于同一幢楼内,电力,空调等基础设施资源可以实现共享,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方便公司经营管理。
3、基础环境优越,品牌效应明显
该数据中心机房位于歌华大厦,歌华大厦紧邻二环路,是北京地区二环内规模较大的机房。同时处于文化创意园内,易于打造优势服务品牌。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此次购买的IDC机房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经核实,实际交易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交易价格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合理的。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目录
1、 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