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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创新与市场监管
    究竟如何匹配?——国际金融危机及其应对系列之三
    期待中国在伦敦峰会发挥主导作用
    上海该怎么跨过
    金融法治环境这道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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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该怎么跨过金融法治环境这道坎
    2009年03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江翔宇
      ⊙江翔宇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发展趋势很难预测,但越来越多的人注意到,这场危机对于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国家战略可能是一个机遇。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处于多种环境的共同作用下,如地理环境、市场环境、人才环境、法治环境、政策环境等,而建立良好的法治环境恐怕是最为艰难之一。在最新发布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评估报告中,商业环境、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市场准入、综合竞争力被认为是最重要的5项评估指标,其中商业环境重要性的调查认知度远远高于其他指标,被调查者认为商业环境主要包括监管、法治、信赖、信用、税收五个方面,而按照法学界的研究,前三者都属法治环境的范畴。应该说,上海的法治环境是全国最为良好的,但是从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要求来看,上海的法治环境是不匹配的。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是国家战略,因此仅仅关注上海的法治环境过于狭隘,上海的法治环境营造和整个国家的法治环境是联动的。上海金融中心建设的法治环境既包括上海本身的法治环境,也包括整个国家的法治环境。

      笔者认为,目前上海的法治环境存在几个突出的问题。

      首先,地方立法无法满足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需要。根据我国《立法法》,金融基本制度相关立法属于国家立法保留事项,地方人大只有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才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因此在我国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划分的现行格局下,上海地方在制定金融方面的立法方面较为困难,与深圳相比,由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92年曾经赋予其特别立法权,在特区范围内组织实施,因此可以认为上海的地方金融立法权限甚至小于深圳。

      其次,驻沪金融监管机构权力有限,出现一些新问题时没有权力因地制宜及时采取措施,不利于金融创新和金融稳定。金融本身的技术性和创新性,使得出现的风险和问题也具有复杂和特殊性,层层上报容易造成错过最佳处理时机,也会出现监管部门之间相互推诿使问题扩大化和复杂化。

      其三,金融司法需要加强。目前除了立案难和法官的金融审判素质有待提高,最主要是公正性的认可度有待提高。当前涉外金融纠纷的解决方式中选择上海法院以及上海仲裁的很少,选择国际仲裁较多就与此有关。

      其四,上海的金融法律服务、教育、研究严重滞后。目前在上海近万名律师中,仅有20%的律师具有适应现代法律服务的业务素质,而其中能够从事国际金融法律服务的律师更是少之又少,涉及航运中心金融服务,船舶代管、海上保险、资金结算、保险航运中介、航运定价等很多金融法律事务,国内律师没有能力介入。由于法律服务行业尚未对外开放,国外律师办事处利用我国立法的模糊性公开或变相公开提供金融法律服务,金融高端法律服务业务一半以上被外国机构所蚕食。但是这是一个两难问题,放开有助于提供金融法律服务,促进金融中心建设,但是对国内律师业冲击较大。建设国际金融中心,上海既需要金融专家,也需要金融法律专家。上海的金融法律研究水平位于全国前列,有不少研究组织,但是也存在理论研究和金融市场实践依然存在脱节现象,对上海金融业发展的针对性研究比较少,相关投入的资源十分有限。

      法治环境是一个软环境,其建设需要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同时它的改善相对更难。虽然在短期内提升法治环境前景并不乐观,但是上海有良好的法治文化来推动以上问题的解决,地方相关部门并非不能有所作为。上海的城市文化中是有着法治元素的,近代上海是一个工业化、商业化社会,比较重承诺守信用,城市总体氛围比较守规矩重契约,这种特点现在一定程度上仍被保留着。同时近代上海有极为特殊的历史背景,有较早接触域外法治文化的经历和传统。这些因素将有助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法治环境的提升。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在开始行动,如金融法庭已经成立,针对金融审判法官的专门培训即将展开,政府部门努力争取中央出台专门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政策性文件,以求在金融监管等方面给予一定“权力下放”;地方人大正在地方立法权限内加紧制定促进性立法。尽管难度极高,但我们相信,金融法治环境这道坎,上海一定能够跨过。

      (作者单位: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