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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年03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3月23日9时30分在中国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大厦B2多功能厅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公司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253,839,162,009股,此乃有权出席并可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对议案进行表决的股份总数。所有股东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议案进行表决时,未受任何限制。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7人,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7,236,582,27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409%。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肖钢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层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通过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普通决议案

      1、审议批准调整向H股股东发送定期报告方式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赞成:206,646,924,263票(99.7155%)

      反对:589,483,907票(0.2844%)

      弃权:174,100票(0.0001%)

      赞成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特别决议案

      2、审议批准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次级债券的议案

      该议案由本公司的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3月4日向本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71,405,012,157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67.53%。该议案的内容如下: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下述事项:

      一、按下列各项条款及条件发行次级债券:

      (1)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亿元;

      (2)债券期限:不少于5年期;

      (3)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4)还本付息方式:结合发行时的具体情况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本公司附属资本;

      (6)决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次级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各期次级债券的具体发行条款(如发行日期、发行额度、债券期限、债券利率、还本付息方式等),发行相关的授权期限与本决议有效期限相同。

      三、允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向管理层转授权,并由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并办理发行次级债券的相关事宜。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赞成:198,085,883,952票(96.1066%)

      反对:8,024,330,068票(3.8932%)

      弃权:428,800票(0.0002%)

      赞成票数超过三分之二,此项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关于上述第一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2月4日发出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H股通函。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H股通函、补充通知、H股补充通函可在本公司网站(www.boc.cn)上浏览并下载。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高怡敏律师和周宁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