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 年3月25日上午8:30;
2、召开地点:公司十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贺贵元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88,653,222股,占公司总股本571,200,000股的50.5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逐项审议并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股份数为288,653,2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二)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股份数为288,653,2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三)200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赞成股份数为288,653,2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四)2008年度财务决算和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赞成股份数为288,653,2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五)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1,376,668,640.5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35,917,612.71元,提取10%的盈余公积153,591,761.27元,提取专项储备基金226,586,079.54元,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155,739,771.9元。
公司以2008年末总股本57120万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6.08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347,289,600元。
赞成股份数为288,653,2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六)关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度 财务审计报酬和续聘的议案
赞成股份数为288,653,2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七)2008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赞成股份数为288,653,2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股份数为288,653,2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九)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逐项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16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
赞成股份数为288,653,2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2、向公司原A股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发行可向公司原A股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由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赞成股份数为288,653,2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3、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
赞成股份数为288,653,2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商业银行贷款,调整债务结构;拟用剩余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赞成股份数为288,653,2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5、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赞成股份数为288,653,2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上市方案以最终获得公司债券主管部门核准的方案为准。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赞成股份数为288,653,2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十一)关于为山西兰花能源集运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股份数为288,653,2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十二)关于为山西兰花焦煤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股份数为288,653,2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勤律师事务所从业律师贺虎林先生进行了全过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6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