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9年3月20日召开的本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09年3月2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201,245,9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境外合资格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9元),共计派发201,245,920.00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4月2日
2、除息日:2009年4月3日
3、红利发放日:2009年4月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截止2009年4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于2009年4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含高管锁定股份)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本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后,应对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的行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公司2006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调整为729.60万股,行权价格调整为7.30 元。本公司2007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调整为948.48万股,行权价格调整为5.62 元。本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行权数量调整为1,233.024万股,行权价格调整为4.25元。
本公司激励对象于2008年11月24日首次行权共计616.512万股,剩余未行权数量为616.512万股。本次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后,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部分行权数量不变,行权价格调整为3.25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1、本公司地址:浙江省临海市花园工业区
2、咨询部门: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联 系 人:谢瑾琨、孔荟荟
4、咨询电话:0576-85125002,传真:0576-85126598
八、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