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等一年未启动 华星化工公开增发到期终止
2009年03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彭友
⊙本报记者 彭友
华星化工今日披露,鉴于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至今尚未启动2008年度增发新股的申请,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届满,公司在有效期内不能完成本次公开增发。故公司2008年度增发新股方案的申请于2009年3月29日自动终止。
华星化工2008年3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增发新股的议案》;之后又于2008年3月28日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增发新股的议案,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2008年3月17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1号/2号》,其中《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2号》中规定“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至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华星化工称,鉴于公司已于2008年1月30日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股权激励的全部材料,依照上述规定,公司于2008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停公司2008年度增发新股方案的议案》。截至2008年11月7日,公司已办理完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
华星化工表示,虽然公司2008年度增发新股方案的申请于2009年3月29日自动终止。但原定的本次增发拟投资的年产20000吨草甘膦原药技改项目和天然气制50000吨/年亚氨基二乙腈一期工程(34000吨/年)建设项目不受此影响,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分别投入1647.63万元和3160.00万元。
公司称,公司将继续关注市场的变化行情,完善公司融资的相关方案,待条件成熟时再次启动公司融资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