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锦江股份(A股) 锦江B股(B股)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上海中亚饭店4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09年3月26日与亨瑞(上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瑞投资”)、上海申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凯投资”)共同签署了《上海中亚饭店(以下简称“中亚饭店”)45%产权转让合同》。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亚饭店45%股权挂牌转让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持有的中亚饭店45%股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并授权公司经营层操作股权转让的具体事宜。公司于2009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大公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亨瑞投资是一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
申凯投资是一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中亚饭店成立于1990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万元,系上海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共同投资成立,本公司占45%股权。
截止2008年7月31日,中亚饭店帐面总资产为人民币6607.82万元,帐面净资产为人民币975.15万元。经上海集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上海中亚饭店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266,266,592.94元(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7月31日)。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本公司将持有的中亚饭店35%股权转让给亨瑞投资,中亚饭店10%股权转让给申凯投资,转让价格以净资产评估值为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生效后,中亚饭店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中亚饭店承继和清偿,亨瑞投资与申凯投资按其各自在本次股权转让生效后所持中亚饭店股权比例享有中亚饭店相应股东权益和承继股东责任。
经本公司与亨瑞投资、申凯投资商定,亨瑞投资、申凯投资在转让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支付不低于70%的总交易价款,余款付款期限不得超过转让合同生效后三个月。
经本公司与亨瑞投资、申凯投资约定,评估基准日为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由评估基准日起至交易完成日止,其间产生的经营性盈亏由本公司按本次产权转让前所持中亚饭店出资比例享有或承担。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公司将获得一笔现金收入,扣除人员安置费、投资成本、相关税费,并享有或承担评估基准日至交易完成日间的损益后,预计可取得收益约7000余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