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9年3月25日~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3月25日以公司OA系统、电子邮件结合手机短信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记名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黄建民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的议案》
因工作调动,黄建民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呈,请求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长的职务。董事会同意该辞呈,同时,对黄建民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建寅先生(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及以部分所持兴业银行股份进行质押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同意申请办理以下银行授信(借款)及以所持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166)股份2700万股进行相应质押(反质押),具体如下:
(一)同意重新办理兴业银行环球支行授信17200万元
公司原在兴业银行环球支行贷款17200万元,其中11700万元为8号窑项目贷款,5500万元为一年期流贷,由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以1000万股兴业银行股票反质押给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上述银行授信即将到期,流贷部分需办理转贷手续。同意按原来条件重新办理授信及转贷。
(二)同意重新办理永安农行贷款3000万元
本公司在永安农行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总额度3000万元,由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将在近期到期。同意重新办理贷款手续。
(三)同意申请办理光大银行福州分行授信7000万元(新增),期限一年,同意以本公司所持兴业银行股份700万股作融资质押。
(四)同意申请办理永安建行新增授信8000万元
本次建行给本公司新增授信8000万元,由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三年期借款6000万元,2000万元为银行承兑汇票开票额度。同意申请办理永安建行上述新增授信。
(五)同意向华夏银行福州分行申请办理本公司集团授信16000万元(新增)
华夏银行福州分行给本公司按集团授信最高额不超过16000万元,借款期限三年。其中:对母公司授信8000万元,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金福鹭建材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授信8000万元,由本公司以所持兴业银行股份1000万股提供质押担保(担保决议及相关情况见本公告第四项内容)。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为福建省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子公司福建省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同意本公司以所持兴业银行股份1000万股为其向华夏银行福州分行申请的银行授信8000万元(借款期限三年)提供质押担保。
本次担保其他相关情况如下:
金银湖公司系本公司拥有权益96.36%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2007年12月31日总资产37062.57万元,总负债24172.7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5.22%,2007年实现净利润1433.50万元;该公司2008年9月30日总资产34305.75万元,总负债21169.3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71%,2008年1~9月实现净利润304.24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包含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63060万元(不含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发生额为28430万元,分别占公司2007年度经审计合并净资产(192683.06万元)的32.73%和14.75%。上述担保均为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金银湖公司提供担保28000万元,实际担保发生额17930万元。控股子公司除为本母公司提供担保11000万元外,未对外提供任何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逾期担保。
五、本次会议还通报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责任解除的情况》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金福鹭建材有限公司、厦门建福散装水泥运输有限公司于2004年合计为本公司原参股子公司福建省永定兴鑫水泥有限公司2900万元人民币中长期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所持兴鑫水泥公司40%股权转让后,于近日接到相关银行函告,获悉上述担保责任业经相关银行2009年2月12日审批予以变更解除。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9年4月16日上午9点整
(二)会议地点:福州市杨桥路118号宏杨新城建福大厦本公司十八层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现场表决
(四)会议期限:半天
(五)股权登记日:2009年4月13日
(六)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李建寅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9年4月13日下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公司聘请律师及其他中介机构相关人员。
(八)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外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等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09年4月14-15日
上午:9:00—11:30; 下午:3:00—5:30
5、登记地点:福州市杨桥东路118号宏杨新城建福大厦十五层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 系 人;林国金、朱浙闽
联系电话:0591-87617751,传真:0591-87527300
邮编:350001
(九)其他事项:本次会议期间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1:李建寅个人简历
李建寅:男,1953年生,大学普通班学历,经济师。历任福建省三明钢铁厂工段长、团总支副书记,福建省冶金厅(冶金总公司)秘书组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兼任福建省金益贸易公司董事长),福建省冶金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福建省冶金总公司纪检组组长、中共福建省冶金总公司直属机关党委书记、福建省黄金管理局副局长、福建省黄金集团董事长。现任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加盖公章)注1: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注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单位的,需由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