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二00九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第一、三、四、五、六项为特别表决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9年4月8日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9年4月7日——2009年4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9年4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9年4月7日15:00至2009年4月8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在龙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股203,467,4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9050%。其中,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9,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76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1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467,4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39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200,805,686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8.6918 %;
反对本项议案为2,616,596股;弃权为45,20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09年度向银行申请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200,631,879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8.6064 %;
反对本项议案为2,791,596股;弃权为44,007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2009年度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200,449,179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8.5166 %;
反对本项议案为2,868,696股;弃权为149,607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互保协议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199,757,879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8.1768 %;
反对本项议案为3,559,996股;弃权为149,607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平湖热电厂签署互保协议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199,744,779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8.1704 %;
反对本项议案为3,559,996股;弃权为162,707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119,799,179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6.9897%;
反对本项议案为3,554,196股;弃权为164,107股。
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200,540,169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8.5613%;
反对本项议案为2,620,106股;弃权为307,207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聂荣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200,494,779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8.5390 %;
反对本项议案为2,748,296股;弃权为224,407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陈臻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