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年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于2009年5月26日(星期二)上午十时正在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2-4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08年度股东年会(“会议”或“本次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3、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2-4层本公司会议室
4、会议时间: 2009年5月26日10:00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将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及批准2008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及批准2008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及批准2008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4、审议及批准2008年利润分配方案(包括宣派末期股息);
5、审议及批准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审议及批准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执业会计师)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为本公司2009年度国际审计师和法定审计师,年度审计费用合共人民币335万元;
7、审议及批准关于制定《三会专项费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将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8、审议及批准以下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并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向中国有关政府机关备案及/或取得其批准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1) 审议及批准修订《公司章程》;
(2) 审议及批准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 审议及批准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及
(4) 审议及批准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2009年2月25日和2009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资料。一份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编制的通函,将寄发予本公司H股股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于2009年4月24日营业日结束时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的本公司股东,在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后,均有权出席本次大会。
2、上述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审计师及见证律师等。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应当在2009年5月6日或之前,将出席上述大会的书面回复(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交回本公司。回复可采用来人、邮递或者传真的方式(参会回执见附件一)。
2、有权出席会议的内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本公司H股股份将自2009年4月27日至2009年5月26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在此期间,H股股份转让将不获登记。本公司H股的股东如要出席本次大会,必须将其转让文件及有关股票凭证于2009年4月24日(下午四时三十分)或以前,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其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6号铺。
4、委托代理人:
(1) 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权书面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会议及参加投票,受委托之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 委托代理人必须由委托人或其受托人正式以书面方式授权。如授权书由委托人的受托人签署,授权该受托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公证人公证。对于本公司内资股股东,经公证人证明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及填妥之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必须于本次大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以前送交本公司,以确保上述文件有效。对于本公司H股股东,上述文件必须于同一时限内送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其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8楼1806-07室,以确保上述文件有效。
(3)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
五、有关末期股息事宜的重要提示
董事会建议向所有股东派发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12元。股息将派发予于2009年4月24日(星期五)营业日结束时名列股东名册之H股股东,惟须待股东于2009年5月26日(星期二)举行的本公司2008年度股东年会上批准方可作实。本公司将自2009年4月27日至2009年5月26日(包括首尾两天)期间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在此期间,H股股份转让将不获登记。为符合收取末期股息资格,H股股东须将其所有转让文件及有关股票凭证于2009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或以前,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其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6号铺。
H股股东请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统称“税法”)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凡中国境内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08年1月1日起的会计期间之股息时,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并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本公司向2009年4月24日名列于H股股东名册上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末期股息时,有义务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向2009年4月24日名列于H股股东名册上的居民企业股东派发末期股息时,无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义务。名列在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上的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该词语涵义与税法中的定义相同),请在2009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或之前向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呈交经有资格在中国大陆执业的律师出具的认定其为居民企业的法律意见书(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否则,对于任何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法律意见书而出现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争议,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内资股股东的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息派发办法将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2-4层
邮政编码:518026
联系人:肖蔚、左艳
电话:(86) 755 – 8285 3331、8285 3332
传真:(86) 755 – 8285 3411
2、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以作股份转让):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6号铺
3、大会会期预期不超过一天,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9日
附件一:
出席2008年度股东年会回执
股东签署:(盖章) 2009年 月 日 |
附件二:
出席2008年度股东年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年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表决权,如无任何指示,则受托代表将可全权决定投票或弃权。
决议案 | 赞 成 | 反 对 | 弃 权 | |
1. 2008年度董事会报告 | ||||
2. 2008年度监事会报告 | ||||
3. 2008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 ||||
4. 2008年利润分配方案(包括宣派末期股息) | ||||
5. 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
6. 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执业会计师)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为本公司2009年度国际审计师和法定审计师,年度审计费用合共人民币335万元 | ||||
7. 关于制定《三会专项费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 ||||
8.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并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向中国有关政府机关备案及/或取得其批准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 ||||
(1) 修订《公司章程》 | ||||
(2)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
(3)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 ||||
(4)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地址: 受托人联系地址:
委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
注:回执和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