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书面方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09年4月10日召开,以专人送达和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盛军主持,经过充分沟通、研究和讨论,董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并重新审议<关于房产抵押贷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3日召开)曾审议通过了《关于房产抵押贷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08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步披露的临2008-022号公告。因抵押贷款银行审批办理之原因,需对该议案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并重新审议通过,具体调整后如下:
为生产经营之需要,拟继续将坐落于嘉兴市甪里街70号的本公司建筑面积分别为28305.23平方米、61496.02平方米和41499.08平方米的部分房产,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贷款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抵押期限为3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民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暂名)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推进企业发展转型,适度开展多元化经营,提升公司经营绩效,公司拟发起设立全资子公司,暂名为民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
(一)、投资概述
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投资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100%。该公司成立的相关事项尚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上投资不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投资主体: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甪里街70号
注册资本:26,34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盛军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纸浆、纸和纸制品制造、销售;造纸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技术服务;机械配件的制造、加工;车船及机械设备维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热、电、水的生产;按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范围从事进出口业务;货运业务范围,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限分支机构)。
(三)、投资标的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及管理等。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投资公司是本公司推进实施发展战略,开展行业整合之需要,以及投资于能促成公司转型和对公司未来收益增长具有积极意义的项目。设立投资公司并积极开展投资活动,将有利于对公司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公司探索新的发展途径、整合产业资源起到积极作用,也有利于抓住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良好机遇,实现公司主业发展与资本运营的良性互动。于此同时,投资必须本着审慎原则,严控投资风险。
2、投资公司设立事项,将相应影响母公司现金资产流出,并相应增加长期投资。
(五)、其他
董事会将在通过该项议案后,积极推进设立投资公司事宜。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