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4月10日上午9时在上海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0楼会议室采取现场书面投票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8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133,997,0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7.00%。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2008年度第五届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3,997,04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通过《2008年度第五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3,997,04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通过《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3,997,04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通过《关于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
以200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息2.00元(含税),并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派发现金股利4,00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30,000万股。因实施本方案而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增加,授权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133,997,04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通过《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33,997,04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通过《关于聘请200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续聘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133,997,04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766,145股,反对0股,弃权230,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
8、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997,04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4,704股,反对0股,弃权230,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2%。
10、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766,145股,反对0股,弃权230,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
11、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全部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766,145股,反对0股,弃权230,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