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6届14次董事会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均以传真或邮件方式收到了会议文件并进行了认真地审阅。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美都经贸浙江有限公司担保的议案》。
美都经贸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经贸”)注册地址为杭州市清河闸弄35号叶青苑38幢,法定代表人孟勇明,主要经营业务为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纺织品、百货、汽车的销售,售后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等。美都经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目前拥有其90%的股权。
因美都经贸业务发展需要,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杭州分行”)追加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 已审议通过4000万元综合授信事项,此次追加后累计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美都经贸向渤海银行杭州分行的追加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公司持有的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376)135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权予以质押,为以上两笔共累计人民币6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本次为美都经贸提供担保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且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符合相关程序和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