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福重
有消息说,继财政部出台限制金融行业高管薪酬的规定之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全部国企高管薪酬的限制性规则也在制定之中,今年底就可能正式实施。如果消息属实,则这个举措回应了国人对国企高管过高薪酬待遇的不满,值得热烈期待。
按理,凡是使用公共资金或者公共资源的部门的工资水平,都必须受到政府的限制。因为这是在用全体纳税人的钱,当然应该经过纳税人的同意,不管是直接的同意,还是间接的同意,这个环节不可或缺。美国的AIG公司是私人企业,其高管的薪酬政府本来可以不闻不问,公司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呢,可是,在美国政府注资700多亿美元,对其进行部分国有化后,企业的性质就有了本质的不同了。当AIG的高管把部分救助资金用于发放奖金的丑闻曝光后,奥巴马总统直斥其“无耻”,美国财政部强令他们交回这笔钱。道理就这么简单:这些钱是公共资金,不能落入私人腰包。
国外知名企业的CEO们个个薪酬不菲,人们很羡慕,但是大家也都能接受。因为在相对成熟的市场经济中,跟产品市场一样,存在一个有效率的企业家市场。企业家是从这个市场中被选拔出来的。他们的收入,是“企业家才能”的报酬。“企业家才能”是比一般资源更稀缺的资源,企业家既应该也可能得到高额报酬。因为企业家得有创新,并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如果企业因为创新获利,企业家与企业皆大欢喜;万一创新失败了(这是常有的事),则受到损失的首先就是企业家,他们此时就必须减薪。
如今我们部分国企的高管拿的薪酬,令人瞠目,已经丝毫不输给外国大牌CEO了。国人有理由问,这么高的薪酬是否合理,拿在手里是否心安理得,更重要的是,是谁给了他们拿高薪的权利?
因为中国的国企高管们,大部分并非市场选择出来的企业家,而是被任命的有不同级别待遇的官员。他们一般只有行政管理的才能,有没有“企业家才能”,需要经过市场的检验。企业家需要具备特殊才能,从官员变成企业家,哪里是一纸任命就能完成的。缺乏企业家才能的高管们,不能履行创新的职能,也就不能获得相应的高薪,而只应获得补偿其机会成本的薪酬,也就是作为官员的待遇。任何高于这个机会成本的薪酬,都是不合理的。
即使企业在盈利,甚至获得大量的利润,也不能说高管们发挥了决定性作用。现在大多数国企都能盈利,在金融危机之下,部分国企利润不但没有下降,还能保持增长,不过,这相当程度上与企业自身努力,与高管的能力,并无直接的联系,至多只有微弱相关。因为国企利用了垄断的资源或者垄断地位。最典型的是银行业和电信业。在垄断之下,赚钱岂是难事,相反,要想亏损,倒不那么容易。有的国企高管认为,是自己的出色决策和管理能力,企业才不断壮大盈利的,追溯起来,这不过是一种误解。
近些年来部分国企的高管能拿到天价年薪,是因为这些高管们把自己与欧美大牌企业的CEO们做了不恰当的类比,这些国企老总自己觉得与他们并无不同,甚至更优秀些,拿同样甚至更高的薪酬,理所当然。尽管很多国企也成了上市公司,“老三会”、“新三会”一应俱全,哪怕其中任何一个能发挥制衡作用,高管们的一厢情愿都不会如愿,可遗憾的是,所有这些机构和机制,形式意义大于实际作用,都不足以阻止企业高管们获得天价薪酬的意志。缺乏了有效的制约机制,高管们拿天价薪酬就显得既合理又合法了。在企业出现巨额亏损后,高管的天价年薪照旧,恰好反映了制约机制的缺失。这一点国外大牌CEO们也做不到,通用汽车濒临破产后,其总裁就立即同意,每年只领取1美元年薪,以此换取政府的帮助。
国企高管把自己与外国大牌CEO们相提并论,是夸大了自己的能力和贡献,另一方面,高管的薪酬,与普通员工的收入差距过大,也有违国企的公平宗旨。
我们现在需要一种新的,更有效,更根本的制约滥发薪酬的机制。国有企业是公共部门,非一般企业,如果获得利润,除了交税,其税后利润,也首先应保证企业的持续发展能力,而不是忙着给高管们发高薪,这就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功能。
高管们的薪酬要经过一个公共选择的过程,对国企整个工资水平,行业间收入差距,高管的薪酬依据和职务消费、股权和期权激励办法,高管与普通职工的收入差距,都有一个可以遵循的标准。最重要的是,笔者认为,我们需要摸索出一种符合国情的评价国有企业高管绩效的考核标准。
无论如何,在国有企业,天价薪酬甚至高额薪酬,都应该成为历史。
(作者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融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