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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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4月15日在山东省济南市南门大街2号银座泉城大酒店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人,代表股份6924420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18%,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竞买青岛市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竞得燕儿岛路片区旧城改造项目,该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22183.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745318.74平方米,项目成交住宅楼面地价6150元/㎡,项目成交商服楼面地价7495元/㎡,项目成交标的总额:5084937103.65元,其中,一期土地收购成本约6.5亿元。股东大会授权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办理与本次竞买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次竞买项目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9244201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二)批准《关于设立项目公司的议案》,为运作青岛市市南区燕儿岛路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在当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出资375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75%;云南柏崇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20%;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出资25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5%。股东大会授权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办理设立项目公司的相关手续。
与该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及其关联方已经申明关联关系,其持有的600794900股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164711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三)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2008〕57 号)的规定,公司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修改为: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可以采用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并积极推行现金分配的方式,而且应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9244201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孙国旗、刘亚南律师出席本届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