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4月15日上午9:00在黄酒博物馆报告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17人,代表股份151,675,170股,占公司总股本37248万股的40.7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傅建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51,675,17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51,675,17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51,675,17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51,675,17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2008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1,845,456.57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9,184,545.66元,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139,241,468.30元,按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分配现金股利46,560,000.00元,本年度实际可分配利润175,342,379.21元。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的发展目标,公司决定2008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从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出发,董事会决定以2008年末总股本3724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 5股的比例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8624万股,转增后总股本为55872万股。
同意151,675,17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同意151,675,17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51,675,17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51,675,17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等5人持有的股份151,116,570股予以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同意558,600股,占与会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与控股股东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7家企业及本公司参股的绍兴旭昌科技企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分别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本议案关联股东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等5人持有的股份151,116,570股予以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同意558,600股,占与会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等5人持有的股份151,116,570股予以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同意558,600股,占与会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划投资年产五万吨轻量薄壁玻璃瓶项目的议案。
公司四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筹建中国绍兴黄酒工业城(黄酒产业园区)的议案》。为壮大黄酒主业,进一步推进公司的集约化生产经营,公司拟在绍兴袍江新区筹建中国绍兴黄酒工业城(黄酒产业园区)。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区二环线内工业企业提升转型搬迁工作的有关实施意见及公司规划,公司原玻璃瓶厂生产线将首先搬迁到黄酒产业园区,保留原有一窑两机棕色玻璃瓶生产线,新增一窑两机白色玻璃瓶生产线,年生产能力由3万吨提高到5万吨。
公司决定在黄酒产业园区一期投资年产5万吨轻量薄壁玻璃瓶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5,138万元,达产后形成年产5万吨轻量薄壁玻璃瓶的生产能力,为实施该项目,公司已参与竞拍袍江新区46-1-1号地块使用权并拍得该地块, 土地面积为47799平方米,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地块成交价款为人民币1650万元。本项目新建生产线采用先进的工艺,生产古越龙山绍兴酒专用棕色玻璃瓶和白色玻璃瓶。
同意151,675,17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楼建锋律师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符合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表决程序、通过的决议等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