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海吉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进展情况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海吉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海吉氯碱”) 为本公司参股公司。2000年6月我公司使用配股募集资金投资海吉氯碱一期工程1.53 亿元。为建设海吉氯碱二期工程,本公司分别于2003年9月、2005年4月投资二期扩建工程5.03亿元和8700万元。至此,公司累计持有海吉氯碱51.03%的股份;2006年10月,公司将持有海吉氯碱9.13%股权转让给武汉塬生光电通信产业投资公司,转让后,公司持有海吉氯碱6.1亿股股权,占总股本的41.9%。
由于海吉氯碱二期扩建工程未能按预期进行,为引进更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将海吉氯碱做大做强。2008年3月10日,经海吉氯碱2008年第 一 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撤销本公司投入的二期扩建工程投资款5.9亿元及其他股东投入的投资款,各股东的股权投资金额及比例恢复为一期投资金额及比例。
2008年9月,海吉氯碱因部分债权人申请,内蒙古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海吉氯碱破产重整(乌中民破裁字第1-1号裁定书)。该重大事项已于2008年9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海吉氯碱生产经营面临巨大困难,持续亏损,且自2008年9月30日至今,海吉氯碱经营继续亏损,我公司对海吉氯碱的投资余额进一步降低。为保护我公司正当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海吉氯碱给我公司带来的损失,经2009年2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如下方式处理海吉氯碱问题并办理相关事宜:
按照海吉氯碱破产重整总体计划安排,我公司对海吉氯碱一期认购的1.53亿元出资以1元价格转让给海吉氯碱国有股东。转让后,我公司不再持有海吉氯碱股权。
2009年3月20日,海吉氯碱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召开;3月27日,海吉氯碱破产重整管理人向内蒙古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申请;2009年3月31日,海吉氯碱破产重整计划草案经内蒙古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乌中民破裁字第1-2号裁定书”批准生效,并终止海吉氯碱的重整程序。
目前,该事项相关手续正在办理当中。同时,公司根据海吉氯碱破产重整计划草案,经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进行测试的初步结果,估算计提海吉氯碱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5000万元。该项计提减值准备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须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对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