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4月20日上午在济南召开。有关召开会议的通知已于2009年4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269,754.2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副董事长王化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东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推荐,会议决定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何琨女士接任罗翼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票269,754.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推荐,会议决定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何继军先生接任王健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赞成票269,754.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陈猛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9年第1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及形成的决议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 山东高速 编号:临2009-009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于2009年4月20日在济南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何继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