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4月22日上午在本公司26楼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人数为40人,代表股份2105659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5.80%,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蔡鸿生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10,565,972股,意见如下:
同意:210,564,057股,占99.9990905 %
反对:1,722股,占0.0008178 %
弃权:193股,占0.0000917 %
(二)《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10,565,972股,意见如下:
同意:210,563,957股,占99.9990431 %
反对:1,722股,占0.0008178 %
弃权:293股,占0.0001391 %
(三)《200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10,565,972股,意见如下:
同意:210,564,057股,占99.9990905 %
反对:1,722股,占0.0008178 %
弃权:193股,占0.0000917 %
(四)《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10,565,972股,意见如下:
同意:210,564,057股,占99.9990905 %
反对:1,722股,占0.0008178 %
弃权:193股,占0.0000917 %
(五)《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10,565,972股,意见如下:
同意:210,564,057股,占99.9990905 %
反对:1,722股,占0.0008178 %
弃权:193股,占0.0000917 %
2、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10,565,972股,意见如下:
同意:210,564,057,股占99.9990905 %
反对:1,906股,占0.0009052 %
弃权:9股,占0.0000043 %
(六)《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10,565,972股,意见如下:
同意:210,563,957股,占99.9990431 %
反对:1,822股,占0.0008653 %
弃权:193股,占0.0000916 %
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4881307.50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488130.7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3280307.72元,减去2007年度利润分配32000000.00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27673484.47元。
2008年度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0元(含税),共计25600000元,余额102073484.47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10,565,972股,意见如下:
同意:210,564,057股,占99.9990905 %
反对:1,906股,占0.0009052 %
弃权:9股,占0.0000043 %
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并决定其2009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
(八)《关于 2009 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10,565,972股,意见如下:
同意:210,563,957股,占99.9990431 %
反对:1,822股,占0.0008653 %
弃权:193股,占0.0000916 %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联集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2000万元。经本次股东大会批准的融资担保额度分次实施时,授权担保企业董事长在批准额度内签署担保文件。以上授权融资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0年4月30日止。
(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10,565,972股,意见如下:
同意:210,564,060股,占99.9990920 %
反对:1,722股,占0.0008178 %
弃权:190股,占0.0000902 %
二、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方达律师事务所陈鹤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