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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04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邹丽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孝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苏鹃华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15,269,285,203.6713,833,079,634.6210.3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4,591,958,476.044,488,848,180.812.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1.631.592.52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3,950,950.38不适用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01不适用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01,582,046.39101,582,046.39-10.55
    基本每股收益(元)0.040.0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0.040.040
    稀释每股收益(元)0.040.040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2.212.21减少25.08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2.212.21减少25.08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389.0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510,165.8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98,763.4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38,371.51
    所得税影响额-622.63
    合计248,762.24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64,595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
    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82,368,000人民币普通股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5,210,117人民币普通股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21,999,816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8,681,791人民币普通股
    深圳市银信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6,500,600人民币普通股
    嘉兴市社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4,282,669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1,514,69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11,397,423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子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426,386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上投摩根内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0,002,475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年末数年初数增减额增减率%原因
    货币资金299,146175,215123,93170.73本期房地产销售回笼及新增借款
    预付款项55,01386,345-31,332-36.29本期预付款转入长期股权投资
    应付票据57,70010,30047,400460.19本期银行票据增加
    应交税费4,0355,832-1,797-30.81本期缴纳上年所得税等税费
    应付利息10,1557,4372,71836.55本期计提公司债利息
    其他流动负债90,17464,48725,68739.83期货业务增长客户存入保证金增加
    利润表项目本年数上年数增减额增减率%原因
    营业收入57,42326,88530,538113.59房地产业务收入增长
    营业成本47,17823,20023,978103.35销售收入增长相应结转的成本增长
    营业税金及附加1,8145201,294248.85销售收入增长相应结转的税金等增长
    财务费用5,0331,7783,255183.07本期计提公司债利息,去年同期无该项支出
    所得税费用1,128212916432.08本期部分子公司利润增长相应计提的所得税增加
    现金流量表项目本年数上年数增减额增减率%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95-34,16636,561房地产预售收入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511-39,30246,813去年同期对外投资及本期收到投资分红款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0,37916,37344,006268.77本期新增借款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方案中给予“08新湖债”持有人提前清偿权利申报已于2009年2月22日结束,公司未收到债券持有人提前清偿权利的申报;公司关于换股吸收合并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已于2009年4月上报中国证监会,现正在审核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改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诺:(1)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2)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至四十八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其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3元。在中宝股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该设定价格将相应除权计算。对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明确表示同意意见的非流通股股东如果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非流通股股份禁售期(12个月)满日前向公司要求偿付其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放弃的对价转增股份,则承诺在非流通股股份禁售期满后的五日内,向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偿付其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放弃的对价转增股份。同时,新湖集团偿付上述股份给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后,视同新湖集团代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做出了对价安排,因此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新湖集团的同意,并由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履行情况:严格履行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丽华

    200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