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债代码:110227 转债简称:赤化转债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赤化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天化”、“本公司”或“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2007]316号文批准,于2007年10月1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总额为4.5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赤化转债”),代码为110227,并于2007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转股期内,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0个交易日至少有20个交易日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时,则公司有权以103元(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该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公司每年(付息年)可按上述条件行使一次赎回权,但若在首次满足条件时不实施赎回,公司当年(付息年)不得再行使赎回权”。
赤天化A 股股票自2009年3月23日至2009 年4月23 日已有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转股价格调整前为6.94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后为6.84元/股)的130%(调整前为9.02元/股,调整后为8.89元/股),已满足提前赎回条件。根据上述约定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09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行使赤化转债“提前赎回”条款的议案》,决定对“赤化转债”全部赎回。公司将尽快刊登《关于“赤化转债”提前赎回事宜的第一次公告》,公布有关提前赎回“赤化转债”的详尽信息。
特此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