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产品经销合同。
2、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经销产品GMP证书(即里葆多GMP证书)时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4、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公司本年度取得里葆多(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产品经销授权后将按照协议开展有关工作,由于本年度有关经销刚刚开展,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交易概述: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4月18-22日与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旦张江”)签署关于复旦张江授权公司作为里葆多(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产品经销商相关事宜的产品经销协议,经销期限为5年8个月,总经销授权费人民币2000万元整。本次重大产品经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1、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为里葆多(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产品的经销授权;具体内容为:
复旦张江授权公司作为里葆多(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产品在中国大陆(除上海地区外,下称“经销区域”)的唯一批发经销商,负责经销产品的批发配送。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蔡伦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王海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7100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上市地点:香港创业板
股票号码:8231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物与医药技术,生产中间体(非成品药)、体外诊断试剂(免疫类)、医疗器械、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成立时间:1996年11月11日
经营期限:1996年11月11日至不约定期限
三、合同主要条款
1、经销期限
经销期限为5年8个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2、总经销授权费和支付方式
公司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向复旦张江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整,作为公司取得本合同所约定的经销权的对价。
3、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相关和/或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的任何纠纷,公司与复旦张江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复旦张江取得经销产品的GMP证书(即里葆多GMP证书)时生效。
5、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于2009年4月18日由公司与复旦张江双方于上海签订。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合同履行将有利于发挥公司作为大型药品经营企业在商业渠道管理、商业分销和终端配送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同时对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将产生一定积极作用。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合同双方履约能力良好,不需要政府信用或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生产和技术能力等。
2、合同履行中无可预见的重大市场、政策、法律等风险。
六、合同涉及经销产品的认证情况
合同涉及经销产品(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已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的药品注册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4432);GMP行政审核已完成现场验收,现处于行政审批核发证书阶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合同文本及附件
今后将对该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相关备查文件存于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