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刘海峡、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谷中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咏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5,537,983,413.26 | 5,005,542,795.03 | 10.64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728,189,012.73 | 1,649,304,913.68 | 4.7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3.01 | 2.88 | 4.51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04,796,766.27 | 99.62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53 | 99.62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8,884,099.05 | 78,884,099.05 | 49.26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14 | 0.14 | 49.2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0.13 | 0.13 | 44.44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14 | 0.14 | 49.26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4.56 | 4.56 | 增加1.40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4.28 | 4.28 | 增加1.1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元) | 说明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6,360,000.00 | 二氧化硫减排奖励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02,250.00 | 罚款收入等 |
所得税影响额 | -1,615,562.50 | |
合计 | 4,846,687.50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3,669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16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 | 2,999,978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双重精选2号 | 1,110,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55,725 | 人民币普通股 |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一组合 | 999,925 | 人民币普通股 |
交通银行-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975,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宋茂彬 | 839,520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晓霆 | 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799,852 | 人民币普通股 |
北京国锐千禧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662,35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9,807.29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0,517.88万元,实现净利润7,888.41万元,同比增加49.26%。造成利润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发电量、供热量同比增加,电价、热价上调所致。
报告期与期初或去年同期相比,变化幅度超过30%的项目列示如下:
1.工程物资:报告期末比期初增加41.97%,主要原因为:三家控股子公司尚处于基本建设阶段工程所需工程物资较多。
2.应付账款:报告期末比期初增加51.27%,主要原因为:应付燃料、材料、工程款的增加所致。
3.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末比期初增加63.17%,主要原因为: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4.应付税费:报告期末比期初减少54.66%,主要原因为:从2009年1月1日起,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子公司尚处于基建期,只有进项税,使应交税费减少。
5.应付利息:报告期末比期初增加190.54%,主要原因为:母公司2009年1月发行60,000.00万元短期融资券,按月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致使未到期时段应付利息余额增加。
6.其他流动负债:报告期末比期初增加60,000.00万元,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母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60,000.00万元所致。
7.未分配利润:报告期末比期初增加78.59%,主要原因为:本期实现净利所致。
8.少数股东权益:报告期末比期初增加37.74%,主要原因为:子公司收到少数股东注入资本金。
9.营业税金及附加:报告期末比期初增加34.06%,主要原因为:主要由于电价、热价上调使销项税增大。
10.营业外收入:报告期比去年同期增加34260.43%,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内收环保局二氧化硫减排奖636.00万元。
11.营业利润、利润总额、企业所得税、净利润:报告期比去年同期分别增加40.12%、49.26%、49.26%、和49.26%,主要原因为:产量增加、电价、热价上调影响收入增加所致。
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比去年同期增加99.62%,主要原因为:产量增加、电价、热价上调影响收入增加所致。
1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比去年同期减少272.64%,主要原因为:基建、技改投资支出增加所致。
1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比去年同期增加4586.14%,主要原因为:借款和少数股东投资增加。
15.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比去年同期增加99.62%,主要原因为:产量增加、电价、热价上调影响收入增加,相应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现金增加所致。
16.每股收益:报告期比去年同期增加49.26%,主要原因为:产量增加、电价、热价上调影响收入增加、利润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在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非流通股股份。
履行了承诺,截至报告期末,未出售所持公司股份。
2、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京能热电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履行了承诺,截至报告期末,未出售所持公司股份。
3、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京能热电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履行了承诺,截至报告期末,未出售所持公司股份。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海峡
200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热电 公告编号:2009-14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八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4月23日上午9:00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广宁路10号北京京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礼堂召开,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授权代表刘海峡代表股份228,681,443股,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授权代表张文杰代表股份149,058,318股,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授权代表刘海峡代表股份61,228,570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2人(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均授权刘海峡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代表股份438,968,3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6%。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海峡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采取记名逐项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经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38,968,33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经审议,通过《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面对燃煤涨价、电力需求下降的不利经营环境,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通过强化内部管理、狠抓节能降耗,克服困难,出色的完成了公司石景山热电厂四台机组的增容改造工作,各项能耗费用指标持续降低,实现了增容、增效、减排的目标。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能够全面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全面完成了2008年各项经营工作。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2008年勤勉尽职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438,968,33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经审议,通过《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股东大会对公司监事会2008年勤勉尽职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438,968,33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经审议,通过《200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股东大会对公司独立董事2008年勤勉尽职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438,968,33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经审议,通过《2008年度财务决算》
438,968,33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经审议,通过《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147,923,547.62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生产经营需要,2008年度公司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792,354.76元,按30%提取任意公积金44,377,064.29元,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1,624,477.55元后,本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00,378,606.12 元。
公司拟以2008年12月31日总股本573,360,000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本次拟分配普通股股利68,803,200.00元,剩余31,575,406.12元作为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要求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在本次大会后两个月内完成现金红利的分派工作。
438,968,33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经审议,通过《2009年度投资计划》
公司2009年发展项目计划为4项,其中对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本金投资8,772.20万元;对内蒙古京科发电有限公司资本金投资18,918.33万元;对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公司投资47,048.37万元;对公司风电项目投资9,627万元。上述投资计划共计84,365.90万元。
公司2009年度技术改造项目为27项,计划资金4,155.00万元,其中:零购资金396万元。
438,968,33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经审议,通过《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38,968,33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经审议,通过《2009年度资产报废议案》
公司2009年拟报废固定资产189项,报废项目资产原值合计 2,632.18 万元,累计折旧 2,132.50 万元,资产净值499.68万元,拟核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32.23万元。
438,968,33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经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有关规定签定续聘协议,续聘其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并根据协议内容,确定支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438,968,33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一、经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对现有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保证公司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盈利年份)进行一次或一次以上的现金利润分配。
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在发放现金股利时应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违规占用公司的资金。
现修改为: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应当根据当年盈利状况和持续经营的需要,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盈利和现金流满足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按照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标准做出利润分配。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实际利益。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在发放现金股利时应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违规占用公司的资金。
438,968,33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二、经审议,通过《关于向京能财务有限公司办理贷款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9年生产经营需要和实际情况,结合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批准的2009年贷款额度内拟向京能财务有限公司办理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关联贷款额度,其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借款利率。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289,910,013股回避表决。
149,058,318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三、经审议,通过《关于追加2008年技改项目投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2008年度公司投资石景山热电厂热网增容改造等3个技改项目,投资金额为2992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438,968,33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四、经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控股子公司京泰发电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行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53亿元人民币,具体贷款利率、期限以京泰发电与该银行签定的贷款合同为准。
438,968,33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云峰、殷艳红基于上述审核后认为,京能热电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热电 公告编号:2009-15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9年4月11日,公司以专人递送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送达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
2009年4月23日,公司在北京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6人,副董事长王建军委托董事张文杰、董事关志生、关天罡委托董事长刘海峡、独立董事王仲鸿委托独立董事孙家骐、独立董事徐大平委托独立董事宋守信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刘海峡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经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经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对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董事会同意按照股权比例继续对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0.525亿元的担保。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二○○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热电 公告编号:2009-16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4月11日,公司以专人递送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送达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
2009年4月23日,公司在北京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4人,监事会主席任永平委托监事韩芳、监事会副主席郑铁男委托监事刘嘉凯、监事刘长胜委托监事杜春元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韩芳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经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议认为: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经审议,通过了《继续对伊泰京粤酸刺沟煤矿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监事会同意继续为伊泰京粤按照股权比例提供额度不超过0.525亿元的担保。
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热电 公告编号:2009-17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二○○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经公司三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09年5月11日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已经公司三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具体详见2009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具体事项如下:
会议时间:2009年5月11日上午10:00
会议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广宁路10号北京京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礼堂
召集人: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继续对内蒙古伊泰京粤酸次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9年5月4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3、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9年5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88990990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广宁路10号
邮政编码:100041
联系人:李溯
(五)其他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