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陈平、总经理苏光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文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孟凡龙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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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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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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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总体经营情况:本报告期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230,990,868.87元,同比增长38.26%,其中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1,568,833.11元,同比增长21.30%。公司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5,890,777.59元,同比上升432.77%。本期净利润比上年上升的原因主要为本期证券投资产生的非经常性收益较大。
2、本期对比上期变动较大的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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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9年3月22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天一医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之合营公司唐人药业有限公司与贵州同济堂制药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出售持有的安徽精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2,038万股股份。2009年3月23日,公司在宣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时,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所持有的马应龙的股份自获得A股市场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股份数量占马应龙股份总数的比例(按目前股本计算)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马应龙的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截至报告期末,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严格履行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情形。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拟就现金分红政策修订公司章程,该议案已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最晚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平
2009年4月25日